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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RSP
0003
S-2015
山东晶荣食品有限公司
速冻熟制蔬菜
2015
山东
食品有限公司
速冻
蔬菜
Q/SOM ××××—××××
Q/SRSP
山东晶荣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RSP 0003S-2015
速冻熟制蔬菜
2015-09-23发布 2015-10-20实施
山东晶荣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4
Q/SRSP 0003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晶荣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东升、李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II
速冻熟制蔬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熟制蔬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是以一种或多种新鲜蔬菜(洋葱、胡萝卜、辣椒、番茄、芦笋、甜玉米、豌豆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大豆色拉油、猪油,经原料验收、水洗、切丁(段)、挑选、调理(杀菌)、包装、速冻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速冻熟制蔬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535 大豆油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37 食用猪油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0460 豌豆
GB/T 10470 速冻水果和蔬菜 矿物杂质测定方法
GB/T 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
GB/T 14251 镀锡薄钢板园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756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0382 辣椒
NY/T 493 胡萝卜
NY/T 523 甜玉米
NY/T 760 芦笋
NY/T 1071 洋葱
NY/T 1193 姜
LS/T 3104 甘薯(地瓜、红薯、白薯、红苕、番薯)
SB/T 10331 番茄
SB/T 10332 白菜
SB/T 10348 大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洋葱
应符合GB 1071、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1.2 胡萝卜
应符合NY/T 493、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1.3 辣椒
应符合GB/T 30382、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1.4 番茄
应符合SB/T 10331、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1.5 芦笋
应符合NY/T 760、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1.6 甜玉米
应符合NY/T 523、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1.7 豌豆
应符合GB/T 10460、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1.8 大豆色拉油
应符合GB/T 17756的规定。
3.1.9 食用猪油
应符合GB/T 8937的规定。
3.1.10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11 大蒜
应符合SB/T 10348的规定。
3.1.12 姜
应符合NY/T 1193的规定。
3.1.13 白菜
应符合SB/T 10332的规定。
3.1.14 甘薯
应符合LS/T 3104的规定。
3.2生产工艺
原料验收→水洗→切丁(段)→挑选→调理(杀菌)→包装→速冻→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 泽
色泽一致,具有本品种应有的颜色
称取样品500g,将其置于洁净容器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组织形态
具有原料正常的形态,个体完整或呈块、片、丁状
气 味
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限 度
每批样品中感官要求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杂质,g/kg ≤
1.0
GB/T 10470
总砷(以As计)/(mg/kg) ≤
0.5
GB/T 5009.11
铅(以Pb计)/(mg/kg)
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
0.1
GB 5009.12
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 ≤
0.3
豆类蔬菜、薯类 ≤
0.2
镉(以Cd计)/(mg/kg)
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 ≤
0.1
GB 5009.15
叶菜、芹菜 ≤
0.2
其他蔬菜 ≤
0.05
总汞(以Hg计)/(mg/kg) ≤
0.01
GB/T 5009.17
六六六/(mg/kg) ≤
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 ≤
0.05
甲胺磷/(mg/kg) ≤
0.05
GB/T 5009.20
敌敌畏/(mg/kg) ≤
0.2
杀螟硫磷/(mg/kg) ≤
0.5
氯菊酯/(mg/kg) ≤
1
其他农药残留量
按GB 2763 的规定执行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1
10000
10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1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 4789.4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5.2抽样
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袋,其中8袋用于检验,其余4袋留样备查。
5.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 出厂检验
5.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杂质、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5.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5.3.2 型式检验
5.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5.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GB 6388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6.2 包装
6.2.1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9687的规定。
6.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GB/T 14251的规定。
6.2.3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6.4 贮存
6.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6.4.2 产品应贮存在-18℃以下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10cm以上的垫板。
6.4.3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