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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P 0002 S-2012 贵州尚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尚品牌梨花糖果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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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P 0002 S-2012 贵州尚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尚品牌梨花糖果片 2012 贵州 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品牌 梨花 糖果
Q/SP0002S—2012 贵州尚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2012-04-10实施 2012-04-08发布 尚品牌梨花糖果片 Q/SP0002S-2012 Q/SP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1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参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贵州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黄安春 赵春花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为:2012年4月8日。 尚品牌梨花糖果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尚品牌梨花糖果片(刺梨,蛹虫草)的术语和定义、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野生刺梨,蛹虫草为原料,添加食用淀粉、白砂糖,经粉碎、高温烘烤、压片、杀菌等工序制成的梨花糖果片,其中刺梨含量不低于百分之五十、蛹虫草含量不低于百分之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317 白砂糖 GB/T4789.3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粮谷,果蔬类食品检验 GB/T 4789.4.5.10 .1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致病菌) GB 4789.2 大肠菌群检验 GB 4789.3 菌落总数检验 GB7096 食用菌卫生标准 GB/T8884 马铃薯淀粉 SB/10347 糖果 压片糖果 GB 9678.1 糖果卫生标准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6号《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3号 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SB/T1034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一般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4 原材料要求 4.1 野生刺梨,应采用新鲜、品质良好,无异味、无霉变的成熟果实。 4.2 蛹虫草,应采用优质蛹虫草子实体干制品,无虫蛀。 4.3 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4.4 食用淀粉应符合GB/T8884的要求。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组织形态 圆形,片状,无霉变 色泽 应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气味 应有该品种应有气味,无异味 滋味 微甜,有刺梨,蛹虫草特有的味道。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5.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 g/100g ≤10 总砷(以As计),mg/kg ≤0.5 铅(以Pb 计), mg/kg ≤1.0 总汞(以Hg 计),mg/kg ≤0.2 铜(Cu) mg/kg ≤10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1 镉(以Cd计),mg/kg ≤1.0 二氧化硫(以SO2计), g/kg ≤0.05 5.3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75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霉菌 (CPU/g) ≤25 酵母菌(CFU/g) ≤25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6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GB14881中的有关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的检验 将试样放入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采用目测和鼻嗅的方法对组织形态、色泽、气味、有害杂质逐项检验;一般杂质按GB/T12533的规定进行测定。 7.2 理化指标的检验 7.2.1 水分 按GB/T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 总砷 按GB/T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 铅 按GB/T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 总汞 按GB/T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 5 镉 按GB/T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6 二氧化硫 按GB/T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7.2.7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7.2.8 铜 按GB/T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 7.3 净含量 按JJF 1070 的规定进行检验。 8 微生物指标 8.1 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进行。 8.2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进行。 8.3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菌、溶血性链球菌)的检验按GB4789.4. GB4789.5 GB4789.10 GB4789.11 规定进行。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9.2 抽样 在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试样,抽取样品不少于3个最小包装且总量应不低于135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留样备查。 9.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9.4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的产地因人为和自然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 ——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连续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9.5 判定规则 9.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9.5.2 当出厂检验或形式检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重新抽取二倍样品对其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判断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当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不得进行复验。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10.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10.3 运输 运输时轻装、轻卸、避免机械损伤。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物、无杂物。防日晒、防雨淋,不可裸露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鲜活动物混装混运。 10.4 贮存 应在避光、阴凉、干燥、通风、洁净处贮存,注意防霉、防虫,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物品混存。 10.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不低于18个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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