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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QN
0001S-2012
美味鲜调味液
0001
2012
美味
调味
Q/SQN沈阳青花食品酿造有限公司 发布
2012-03-22实施
2012-03-20发布
美味鲜调味液
Q/SQN 0001S—2012
代替Q/SQF.01-2009
沈阳青花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I
Q/SQN 0001S—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Q/SQF.01—2009《美味鲜调味液》。
本标准与Q/SQF.01—2009《美味鲜调味液》的主要差异:
——对引用标准进行修改和补充;
——补充外包装标志内容。
本标准由沈阳青花食品酿造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关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SQF.01—2009。
Ⅰ
Q/SQN 0001S—2012
美味鲜调味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味鲜调味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酿造酱油和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为主要原料,香辛料,酵母抽提物.谷氨酸钠和食盐、苯甲酸钠为辅料,经一定工艺制成的美味鲜调味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l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 1902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 (味精)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稀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8186 酿造酱油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SB 10338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2 酿造酱油:应符合GB 18186的规定。
3.1.3 味精:应符合GB/T 8967 的规定。
3.1.4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SB 10338的规定。
3.1.5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 23530 的规定。
3.1.6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1
Q/SQN 0001S—2012
3.1.7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
3.1.8 苯甲酸钠:应符合GB 1902 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红褐色或棕褐色,有光泽
香 气
具有天然香辛料的香气
滋 味
鲜咸适口
体 态
澄清液态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谷氨酸钠/(g/100mL)
≥
1.00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g/100mL)
≥
0.10
食盐(以氯化钠)/(g/100mL)
≤
20.00
黄曲霉毒素B1/(μg/L)
≤
5
总砷(以As计)/(mg/L)
≤
0.5
铅(以Pb计)/(mg/L)
≤
1.00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cfu/Ml)
≤
30000
大肠菌群/(MPN/10Ml)
≤
30
致病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5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
2
Q/SQN 0001S—2012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按GB 18186的规定进行检查。
4.2 理化指标
4.2.1 谷氨酸钠
按附录A规定进行。
4.2.2 氨基酸态氮、食盐、黄曲霉毒素B1、总砷 、铅
按GB/T 5009.39的规定检测。
4.3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2的规定检测。
4.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以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一次投料生产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可以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9袋(桶)3袋(桶)用于感官,净含量和理化指标检验;3袋(桶)用于检验菌落和大肠菌群;其余的袋3(桶)留样复验备用。
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出厂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氨基酸态氮、谷氨酸钠、食盐、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5.2.3 出厂检验的样品按本标准第5.1条规定抽取。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3.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3
6.2 包装
Q/SQN 0001S—2012
6.2.1 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3和GB9687的规定。外包装箱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产地);
c) 箱内装数量;
d) 产品包装规格;
e) 产品执行标准号;
f) 生产日期与保质期;
g) 贮存条件;
h)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2 包装要求封口严密,不得渗漏。
6.2.3 外包装使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捆扎牢固.
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运输时避免日晒、雨淋、重压等,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摔、防撞击、严禁倒置。
6.4 贮存
产品贮存常温18℃下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防晒、防雨淋,不得露天堆放。库房内应设垫离架及防鼠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共贮。
保质期: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4
Q/SQN 0001S—20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谷氨酸钠的测定
A.1 原理
在乙酸存下,用高氯酸滴定样品中的谷氨酸钠,以电位滴定法确定其终点,或以a酚苯基甲醇为指示剂,滴顶定溶液至绿色为其终点。
A.2 试剂和溶液
a) 高氯酸标准溶液[c(HCIO4)=0.1mol/L] 按GB/T 601—1988中4. 23标定;
b) 乙酸(GB/T 676);
c) 甲酸(HG/T 3-1296)
d) 2g/La酚苯基甲醇-乙酸指示液;称取a酚苯基甲醇0.1g,用乙酸[b]溶解并稀释至50Ml.
A.3 仪器
酸度计,以玻璃电极为指示电极,饱和甘汞电极为参比电极(或采用复合电极),并备有电磁搅拌器.
① 指示剂法
称取样品0.1g精确到0.0001g,加甲酸[c] 3 mL,搅拌至完全溶解再加乙酸[b] 30Ml. a酚苯基甲醇-乙酸指示液[d]滴10滴,用高氯酸滴定试液,直至颜色变绿即为终点,记录消耗用高氯酸标准溶液的体积(V1)。同时做空白实验记录消耗高氯酸标准溶液的体积(V0)。
② 高氯酸溶液浓度的校正
若滴定样品与标定高氯酸溶液的温度之差超过10℃,则需重新标定高氯酸溶液的浓度;若不超过10℃,则按(1)式以校正。
…………式(1)
式中:C1 ———— 滴定试液时高氯酸溶液浓度mol/L;
C0 ———— 标定时高氯酸溶液浓度mol;
t1 ———— 滴定试液时高氯酸溶液温度℃;
t0 ———— 标定时高氯酸溶液温度,℃;
0.001—— 乙酸的膨胀系数。
A.4 分析结果的表述
样品中谷氨酸钠含量按式(2)计算:
…………式(2)
式中: X1 —— 样品中谷氨酸钠含量,%;
V1 ———— 试液消耗高氯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V0 —— 空白消耗高氯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 ———— 高氯酸标准溶液浓度,mol/L;
0.09357 —— 1.0 ML高氯酸标准溶液[c(HCIO4)=1.000 mol/L]相当于谷氨酸钠(C5H8NnaH25.O)的质量,g;
M —— 样品的质量,g;
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一位。
A.5 允许差
5
同一样品测定结果,相对平均偏差不得超过0.3%。
Q/SQN 0001S—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