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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JS
0002
S-2015
山东金丝食品有限公司
免洗红枣
2015
山东
金丝
食品有限公司
红枣
Q/SJS0001S-2010
Q/SJS
山东金丝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JS 0002S-2015
免洗红枣
2015-07-06发布 2015-07-06实施
山东金丝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2
Q/SJS 0002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金丝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益东、王宪青、梁金祥。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5
免洗红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免洗红枣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成熟的鲜枣或干枣为原料,经挑选、清洗、干燥、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无杂质可以食用的免洗红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782 蜜饯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红枣
应符合GB/T 5835 和GB 2763的规定。
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原料验收→挑选→清洗→烘干→冷却→包装→检验→入库。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30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
0.1
总糖/(g/100g ) ≥
50
铅(以Pb计)/(mg/kg) ≤
1.0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要 求
菌落总数/(cfu/g) ≤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霉菌/(cfu/g) ≤
5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5 等级规格要求
3.5.1 免洗小红枣等级规格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免洗小红枣等级规格
指标项目
等 级
果型和大小
品 质
损伤和缺点
特 级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大小均匀,免洗小红枣每千克400-500粒。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3%。
一 级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大小均匀,免洗小红枣每千克501-600粒。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3%。
二 级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大小均匀,免洗小红枣每千克601-800粒。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5%。
三 级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大小均匀,免洗小红枣每千克801-1000粒。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5%。
等外果
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粒数不限。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8%。
3.5.2 免洗大红枣等级规格
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4 免洗大红枣等级规格
指标项目
等 级
果型和大小
品 质
损伤和缺点
特 级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大小均匀,免洗大红枣每千克100-200粒。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3%。
一级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大小均匀,免洗大红枣每千克201-260粒。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3%。
二 级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大小均匀,免洗大红枣每千克261-320粒。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5%。
三 级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大小均匀,免洗大红枣每千克321-370粒。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5%。
等外果
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粒数不限。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8%。
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理化检验
5.1.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1.2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5.1.3 总糖
按GB/T 10782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微生物检验
5.2.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5.2.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5.2.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5.2.4 志贺氏菌
按GB 4789.5规定的方法检验。
5.2.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5.2.6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5.3 等级规格检验
5.3.1 果型和个头
用四分法取样1000g,用肉眼观察。有粒数规定的,应查点粒数。
5.3.2 品质
用不锈钢刀将上述样品切开,用肉眼观察果肉、色泽、杂质。
5.3.3 损伤和缺点
随机取样品1000g,用肉眼观察,根据等级规格规定,分别检验霉烂果、不熟果,并查点残次果(浆头、病果、虫果、破头果)个数,按式(1)计算残次率:
N1
X(%)= × 100% …………………………………………………………(1)
N
式中:X ——残次率,%;
N1 ——残次果个数,个;
N ——样品总个数,个。
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品种、同一批原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
6.2 抽样
6.2.1 100件以下时,抽样数量按3%抽取;超过100件时,每增加100件增抽1件,增加部分不足100件时按100件计算。
6.2.2 袋装及其他小包装产品,同一批次250g以上的包装,每件不得少于3个,250g以下的包装,每件不得少于6个。
6.2.3 从每个产品的上、中、下三个部分分别取样,每个取样数量应基本一致,将全部样品充分混匀后,以四分法抽取1000g供做试样
6.2.4 将所抽取样品装入清洁干燥的容器内供检验用,用作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按无菌操作程序进行取样。
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6.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6.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签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7.2 标识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7.3 包装
7.3.1 产品内包装为复合食品塑料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
7.3.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7.3.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