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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JS 0002 S-2015 山东金丝食品有限公司 免洗红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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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JS 0002 S-2015 山东金丝食品有限公司 免洗红枣 2015 山东 金丝 食品有限公司 红枣
Q/SJS0001S-2010 Q/SJS 山东金丝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JS 0002S-2015 免洗红枣 2015-07-06发布 2015-07-06实施 山东金丝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2 Q/SJS 0002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金丝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益东、王宪青、梁金祥。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5 免洗红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免洗红枣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成熟的鲜枣或干枣为原料,经挑选、清洗、干燥、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无杂质可以食用的免洗红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782 蜜饯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红枣 应符合GB/T 5835 和GB 2763的规定。 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原料验收→挑选→清洗→烘干→冷却→包装→检验→入库。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30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 0.1 总糖/(g/100g ) ≥ 50 铅(以Pb计)/(mg/kg) ≤ 1.0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要 求 菌落总数/(cfu/g) ≤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霉菌/(cfu/g) ≤ 5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5 等级规格要求 3.5.1 免洗小红枣等级规格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免洗小红枣等级规格 指标项目 等 级 果型和大小 品 质 损伤和缺点 特 级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大小均匀,免洗小红枣每千克400-500粒。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3%。 一 级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大小均匀,免洗小红枣每千克501-600粒。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3%。 二 级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大小均匀,免洗小红枣每千克601-800粒。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5%。 三 级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大小均匀,免洗小红枣每千克801-1000粒。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5%。 等外果 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粒数不限。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8%。 3.5.2 免洗大红枣等级规格 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4 免洗大红枣等级规格 指标项目 等 级 果型和大小 品 质 损伤和缺点 特 级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大小均匀,免洗大红枣每千克100-200粒。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3%。 一级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大小均匀,免洗大红枣每千克201-260粒。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3%。 二 级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大小均匀,免洗大红枣每千克261-320粒。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5%。 三 级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大小均匀,免洗大红枣每千克321-370粒。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5%。 等外果 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粒数不限。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破头果、病果、虫果)不超过8%。 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理化检验 5.1.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1.2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5.1.3 总糖 按GB/T 10782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微生物检验 5.2.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5.2.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5.2.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5.2.4 志贺氏菌 按GB 4789.5规定的方法检验。 5.2.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5.2.6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5.3 等级规格检验 5.3.1 果型和个头 用四分法取样1000g,用肉眼观察。有粒数规定的,应查点粒数。 5.3.2 品质 用不锈钢刀将上述样品切开,用肉眼观察果肉、色泽、杂质。 5.3.3 损伤和缺点 随机取样品1000g,用肉眼观察,根据等级规格规定,分别检验霉烂果、不熟果,并查点残次果(浆头、病果、虫果、破头果)个数,按式(1)计算残次率: N1 X(%)= × 100% …………………………………………………………(1) N 式中:X ——残次率,%; N1 ——残次果个数,个; N ——样品总个数,个。 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品种、同一批原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 6.2 抽样 6.2.1 100件以下时,抽样数量按3%抽取;超过100件时,每增加100件增抽1件,增加部分不足100件时按100件计算。 6.2.2 袋装及其他小包装产品,同一批次250g以上的包装,每件不得少于3个,250g以下的包装,每件不得少于6个。 6.2.3 从每个产品的上、中、下三个部分分别取样,每个取样数量应基本一致,将全部样品充分混匀后,以四分法抽取1000g供做试样 6.2.4 将所抽取样品装入清洁干燥的容器内供检验用,用作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按无菌操作程序进行取样。 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6.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6.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签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7.2 标识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7.3 包装 7.3.1 产品内包装为复合食品塑料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 7.3.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7.3.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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