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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A 0001 S-2015 山东蓝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南极磷虾虾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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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A 0001 S-2015 山东蓝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南极磷虾虾油 2015 山东 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 南极 磷虾
Q/SOM ××××—×××× Q/SLA 山东蓝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LA 0001S-2015 南极磷虾虾油 2015-04-01发布 2015-04-10实施 山东蓝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 2 Q/SLA 0001S-2015 前 言 王来贤,13064041121,WangLaiXia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蓝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爱玉。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 Q/SLA 0001S-2015 南极磷虾虾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南极磷虾虾油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南极磷虾为原料,经水洗、脱壳、烘干、提取、过滤、离心、包装等主要工艺过程加工制成的食品原料南极磷虾虾油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6 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 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009.168 食品中二十碳五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T 5528 动植物油脂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 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 GB/T 5532 动植物油脂 碘值的测定 GB/T 5535.1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 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 GB/T 5535.2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 第2部分:己烷提取法 GB/T 5537 粮油检验 磷脂含量的测定 GB/T 5538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5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内壁环氧聚酰胺树脂涂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1678 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 GB 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0343 食用酒精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 17376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制备 GB/T 17377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象色谱分析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 5058 无公害食品 海水虾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南极磷虾 应符合GB 2762、GB 2763、NY 5058、NY 5070的规定。 3.1.2 酒精(提取溶剂) 应符合GB 10343的规定。 3.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南极磷虾→水洗→脱壳→烘干→提油→过滤→离心→包装。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淡红色或暗红色,色泽均匀一致 体态 半透明状液体 气味 具有虾油特有的虾腥气体,无酸败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DHA+EPA/(g/100g) ≥ 24 DHA/(g/100g) ≥ 8 EPA/(g/100g) ≥ 16 碘价/(g/100g样品) ≥ 140 磷脂/(g/100g) ≥ 40 杂质/(g/100g) ≤ 0.5 水分及挥发物/(g/100g) ≤ 2 不皂化物/(g/100g) ≤ 3.0 酸价/(mg/g) ≤ 1 过氧化值/(g/100g) ≤ 0.25 铅(以Pb计)/(mg/kg) ≤ 0.5 无机砷(以As计)/(mg/kg) ≤ 0.5 总汞(以Hg计)/(mg/kg) ≤ 0.3 苯并[a]芘/(μg/kg) ≤ 10 铬(Cr)/(mg/kg) ≤ 2.0 N-二甲基亚硝胺/(μg/kg) ≤ 4.0 多氯联苯/(mg/kg) ≤ 0.5 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 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样品50g,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5.2 理化检验 5.2.1 DHA、EPA 按GB/T 5009.16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碘价 按GB/T 553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磷脂 按GB/T 553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杂质 按GB/T 1568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水分及挥发物 按GB/T 552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 不皂化物 按GB/T 5535.1、GB/T 5535.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 酸价 按GB/T 5530或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8 过氧化值 按GB/T 5538或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9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0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1 总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2 苯并[a]芘 按GB/T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3 铬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4 N-二甲基亚硝胺 按GB/T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5 多氯联苯 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产品为一组批。 6.2 抽样 批量在250件以下,随机抽取6件,每件取样600克,其中400克用于检验,其余200克留样备查。 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DHA+EPA、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6.3.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料或更换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 检验项目出现任何一项或多项不符合,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 7.1.2 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食用量≤3克/天。 7.1.3 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海鲜过敏者不宜食用。 7.2 包装 使用符合GB/T 17374的规定的洁净干燥的金属桶或塑料桶包装。金属桶根据内壁涂料的不同,应分别符合GB 968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内壁环氧聚酰胺树脂涂料、GB 7105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GB 11678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塑料桶根据塑料成分不同,应分别符合GB 9687、GB 13113、GB 9683。不得使用再生桶。 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洁净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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