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SH
0001
S-2015
济南姝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黄焖鸡特制调味汁
2015
济南
餐饮
管理
有限公司
黄焖鸡
特制
调味汁
Q/SH
济 南 姝 函 餐 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H 0001S-2015
黄焖鸡特制调味汁
2015-08-05发布 2015-08-17实施
济南姝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
4
Q/SH 0001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姝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济南姝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4
黄焖鸡特制调味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焖鸡特制调味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蚝油、鲜味生抽、草菇老抽等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混匀搅拌、灌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黄焖鸡特制调味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T 13508 聚乙烯吹塑容器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8186 酿造酱油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21999 蚝油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蚝油
应符合GB/T 21999的规定。
3.1.2 鲜味生抽、草菇老抽
并应符合GB 2717、GB 18186的要求。
3.2 生产工艺
原料验收→配料→搅拌混匀→灌装→外包装→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红褐色。
滋味与气味
鲜甜香辣醇和、气味鲜香、无异味。
性状
液体、有一定稠度。
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 ≥
0.2
总氮(以氮计)/(g/100ml) ≥
0.5
食盐(以氯化钠计)/(g/100ml) ≤
16
总砷(以As)/(mg/L) ≤
0.5
铅(以Pb计)/(mg/L) ≤
1.0
黄曲霉毒素B1/(µg/L) ≤
5.0
表2 理化指标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ml) ≤
300000
大肠菌群/(MPN/100ml) ≤
30
表4 致病菌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ml
1000 CFU/ml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按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按GB/T 5009.3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 理化检验
6.2.1 氨基酸态氮
按GB/T 5009.3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总氮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食盐
按GB 18186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18979 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微生物检验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6.3.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6.3.3 致病菌
分别按 GB 4789.4 、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瓶,其中8瓶用于检验,其余4瓶留样备查。
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食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3.2 型式检验
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标为“黄焖鸡特制调味汁”
8.2 包装
8.2.1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9683、GB 9687、GB 9688或GB/T 13508的规定。
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8.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要求运输贮存,常温保存保质期6个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