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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 0001 S-2015 济南姝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黄焖鸡特制调味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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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 0001 S-2015 济南姝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黄焖鸡特制调味汁 2015 济南 餐饮 管理 有限公司 黄焖鸡 特制 调味汁
Q/SH 济 南 姝 函 餐 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H 0001S-2015 黄焖鸡特制调味汁 2015-08-05发布 2015-08-17实施 济南姝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 4 Q/SH 0001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姝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济南姝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4 黄焖鸡特制调味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焖鸡特制调味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蚝油、鲜味生抽、草菇老抽等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混匀搅拌、灌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黄焖鸡特制调味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T 13508 聚乙烯吹塑容器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8186 酿造酱油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21999 蚝油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蚝油 应符合GB/T 21999的规定。 3.1.2 鲜味生抽、草菇老抽 并应符合GB 2717、GB 18186的要求。 3.2 生产工艺 原料验收→配料→搅拌混匀→灌装→外包装→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红褐色。 滋味与气味 鲜甜香辣醇和、气味鲜香、无异味。 性状 液体、有一定稠度。 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 ≥ 0.2 总氮(以氮计)/(g/100ml) ≥ 0.5 食盐(以氯化钠计)/(g/100ml) ≤ 16 总砷(以As)/(mg/L) ≤ 0.5 铅(以Pb计)/(mg/L)      ≤ 1.0 黄曲霉毒素B1/(µg/L) ≤ 5.0 表2 理化指标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ml) ≤ 300000 大肠菌群/(MPN/100ml) ≤ 30 表4 致病菌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ml 1000 CFU/ml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按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按GB/T 5009.3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 理化检验 6.2.1 氨基酸态氮 按GB/T 5009.3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总氮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食盐 按GB 18186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18979 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微生物检验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6.3.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6.3.3 致病菌 分别按 GB 4789.4 、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瓶,其中8瓶用于检验,其余4瓶留样备查。 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食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3.2 型式检验 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标为“黄焖鸡特制调味汁” 8.2 包装 8.2.1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9683、GB 9687、GB 9688或GB/T 13508的规定。 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8.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要求运输贮存,常温保存保质期6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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