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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GF 0001 S-2015 山东省阳信广富畜产品有限公司 固态调味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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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GF 0001 S-2015 山东省阳信广富畜产品有限公司 固态调味品 2015 山东省 阳信 畜产品 有限公司 固态 调味品
Q/SGF 山东省阳信广富畜产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GF 0001S-2015 固态调味品 2015-04-08发布 2015-04-10实施 山东省阳信广富畜产品有限公司 发布 Q/SGF 0001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省阳信广富畜产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成坚、张利权。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Ⅰ Q/SGF 0001S-2015 固态调味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调味品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固态调味品(食盐、食糖、味精、香辛料粉、复合调味料等)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配制、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体态为固态的一类调味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42 食盐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5 食糖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901 绿色食品 香辛料及其制品 DBS41/ 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固态调味品 体态为块状、颗粒、粉末的一类调味品,有单一品种和混合品种。包括食盐、食糖、味精、香辛料粉、复合调味料等。 3.2 味精 以淀粉质、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帮杆菌)发酵、提取、中和、结晶精致而成的谷氨酸钠含量不少于99.0%,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洁净或粉末。 3.3 加盐味精 在味精(谷氨酸钠99%)中,定量添加精制食盐且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80%的均匀混合物。 3.4 增鲜味精 在味精(谷氨酸钠99%)中,定量添加核苷酸钠[5'肌苷酸二钠(简称IMP)和5'鸟苷酸二钠(简称GMP)或呈味核苷酸钠(简称IMP+GMP或WMP)]等增味剂,且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97%,其鲜味超过混合前的味精(谷氨酸钠99%)。 3.5 食用盐 又称食盐。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用于烹调、调味、腌制的盐。按其生产和加工方法可分为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 3.6 食糖 用于调味的糖,一般指用甘蔗或甜菜精制的白砂糖或绵白糖,也包括淀粉糖浆、饴糖、葡萄糖、乳糖等。 3.7 香辛料调味粉 以一种或多种香辛料经研磨加工而成的粉状制品。 3.8 复合调味料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例如: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排骨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菇精调味料、其他固态复合调味料。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4.1.2 食糖 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 4.1.3 味精 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4.1.4 香辛料粉 应符合NY/T 901的规定。 4.1.5 复合调味料 应符合DBS41/ 001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原料→前处理→配制→ 包装→入库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味精 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食用盐 白色、咸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的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 食糖 白砂糖、绵白糖:颜色洁白、无明显黑点、无异物、无异味、无异嗅,水溶液清澈、透明、味甜 原糖、赤砂糖:无明显黑点、无异物、无异味、无异嗅 香辛料调味粉 具有产品成熟时应有的色泽,具有产品特有的香(辛或辣)风味,无异味,一般杂质≤1%,有 害杂质不得检出。产品缺陷品率≤1% 复合调味料 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香味浓郁,无不良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无异味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味精(含味精、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 食用盐 食糖 香辛料调味粉 复合调味料 水分/(g/100g) ≤ 1.0 6.4 1.0 14 14 灰分/(g/100g) ≤ - - - 10 10 酸不溶性灰分/(g/100g) ≤ - - - 5 5 不溶于水杂质/(mg/kg) ≤ - 普通盐:4000 精制盐:1000 原糖:350 - - 铅(以Pb计)/(mg/kg) ≤ 1 2 0.5 1 1 无机砷(以As计)/(mg/kg) ≤ 0.5 0.5 0.5 - 0.5 镉(以Cd计)/(mg/kg) ≤ - - - 0.1 - 总汞(以Hg计)/(mg/kg) ≤ - 0.1 - 0.02 0.05 钡(以Ba计)/(mg/kg) ≤ - 15 - - - 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 - - 原 糖:20 白砂糖:30 绵白糖:15 赤砂糖:70 - - 黄曲霉毒素B1/(ug/kg) ≤ - - - - 5 多氯联苯 a/(mg/kg) ≤ PCB 138/(mg/kg) ≤ PCB 153/(mg/kg) ≤ - - - - 2.0 0.5 0.5 螨 - - 不得检出 - - 营养强化剂 按照GB14880执行 a仅限于海水产调味品,并以PCB 28,PCB 52,PCB 101,PCB 118,PCB 138,PCB 153和PCB 180总和计。 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味精(含味精、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 食用盐 食 糖 香辛料调味粉 复合调味料 菌落总数/(cfu/g) ≤ - - 白砂糖 绵白糖 100 30000a 10000 赤砂糖 500 大肠菌群/(MPN/100g) ≤ - - 30 30 150 霉菌/(cfu/g) ≤ - - 25 25 - 酵母菌/(cfu/g) ≤ - - 10 - - a此项指标仅适用于即食类产品。 表4 致病菌限量 项 目 采用方案及限量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0CFU/g 10000CFU/g 副溶血性弧菌 5 1 100MPN/g 1000MPN/g 注1: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注2:副溶血性弧菌仅适用于添加水产品的调味料。 4.6 其它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7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 根据产品感官要求用眼、鼻、口、手等感觉器官对产品的外观、色泽、组织状态和滋气味进行检验。 7.2 理化指标 7.2.1 水分 味精按GB/T 8967规定的方法测定,食盐按GB 5461规定的方法测定,食糖按GB 317规定的方法测定,香辛料调味粉和复合调味料按GB/T 15691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 灰分 按GB/T 15691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 酸不溶性灰分 按GB/T 15691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5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7.2.6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7.2.7 总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7.2.8 钡 按GB/T 5009.4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9 二氧化硫 按GB 5009.55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0 黄曲霉毒素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1 多氯联苯 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2 螨 螨用漂浮法检验:去样品250g放入1000ml的三角瓶中,加20℃~25℃的蒸馏水至瓶的三分之二处,用洁净的玻璃棒不断搅拌至充分溶解,补充温水至瓶口,不使水溢出为止。用洁净的玻片盖在瓶口上,使玻片与液面接触,静置15min左右,取下镜检。 7.2.13 水不溶性杂质 食盐中水不溶性杂质按GB/T 5009.42规定的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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