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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GS
0001
S-2015
山东古桑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代用茶
2015
山东
农副产品
开发有限公司
用茶
Q/SOM ××××—××××
Q/SGS
山东古桑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GS 0001S-2015
代用茶
2015-08-19发布 2015-08-20实施
山东古桑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
1
Q/SGS 0001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古桑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玲。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II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除茶以外的)可食用植物的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清理、杀青(或不杀青)、揉捻(或不揉捻)、切片(或不切片)、干燥、包装制作成供人们泡(煮)饮用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测定
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及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0164 核桃
GB 11333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13121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351 地理标志产品 怀山药
GB/T 20353 地理标志产品 怀菊花
GB/T 20359 地理标志产品 黄山贡菊
NY/T 864 苦丁茶
NY/T 894 绿色食品 荞麦及荞麦粉
NY 5119 无公害食品 饮用菊花
DBS61/ 0003 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安全要求
QB/T 1458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QB/T 2595 热封型茶叶滤纸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令)
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中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代用茶
采用(除茶以外的)可食用植物的芽叶、花及花蕾、果(种子)、根茎(桑叶、桑椹、刀豆、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沙棘、芡实、赤小豆、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桃仁、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槐米、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核桃仁、苦丁茶(木犀科粗壮女贞)、人参(人工种殖)、玫瑰花(重瓣红玫瑰)、苦荞、怀山药为原料,以其中一种或几种原料按比例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
4 分类
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花类、果(种子)类、根类、茎类和混合类代用茶。其中,混合类是指以同一种类或不同种类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或植物组织为原料,经加工后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代用茶产品。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国家安全保障规定以外的任何物质,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应无劣变、洁净、无异物、无异气味,无霉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
5.2 原辅料
5.2.1 桑叶、桑椹、刀豆、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沙棘、芡实、赤小豆、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桃仁、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槐米、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5.2.2 核桃仁
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
5.2.3 苦丁茶
应符合NY/T 864的规定。
5.2.4 人参(人工种殖)
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
5.2.5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
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的规定。
5.2.6 苦荞
应符合NY/T 894的规定。
5.2.7 怀山药
应符合GB/T 20351的规定。
5.2 生产工艺
5.2.1 叶类
鲜叶→杀青→揉捻→干燥→包装→检验→入库。
5.2.2 花类
鲜花→拣剔→杀青→干燥→包装→检验→入库。
5.2.3 果(实)类
鲜果(实、根茎)→拣剔→(切片)→干燥→包装→检验→入库。
5.2.4 混合类
原料→拣剔→拼配→(打碎)→包装→检验→入库。
5.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组织形态
具有各产品固有的植物学组织形态和品质特征。
色泽
具有主要原料应有的色泽。
气味
正常、无异味。
杂质
无外来杂质、无有害杂质。
5.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叶类、茎类
花类
根类、果(种子)类、混合类
水分/(g/100g)
≤9.0
5~13
≤13
总灰分/(g/100g) ≤
15.0
9.0
9.0
铅(以Pb计)/(mg/kg) ≤
5.0
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
100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5.0
六六六/(mg/kg) ≤
0.2(限叶类)
滴滴涕/(mg/kg) ≤
0.2(限叶类)
敌敌畏/(mg/kg) ≤
0.2(限花、果(种子)、根、茎、混合类)
乐果/(mg/kg) ≤
1.0(限花、果(种子)、根、茎、混合类)
氰戊菊酯/(mg/kg) ≤
0.5(限叶类)
三氯杀螨醇/(mg/kg) ≤
0.2(限叶类)
展青霉素a/(μg/kg) ≤
50
其他农药残留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注:展青霉素仅限于以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
5.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大肠菌群,MPN/g ≤
3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5.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
从样品中随机抽取5g至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形状杂质霉变的检验,用鼻嗅的方法检验样品的气味。再将样品置于洁净透明的玻璃杯中,以开水冲泡后目测、鼻嗅、口尝。
7.2 理化检验
7.2.1 水分
按GB 8304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 总灰分
按GB 8306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 二氧化硫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7.2.5 黄曲霉素B1
按GB/T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6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7.2.7 敌敌畏、乐果
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
7.2.8 氰戊菊酯
按GB/T 5009.146规定的方法测定。
7.2.9 三氯杀螨醇
按GB/T 5009.176规定的方法测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