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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FB 0034 S-2015 山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 阿胶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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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FB 0034 S-2015 山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 阿胶糕 2015 山东 集团 济南 东方 保健品有限公司 阿胶
Q/SFB 山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SFB 0034S-2015 代替 Q/SFB 0034S-2013 阿胶糕 2015-05-12发布 2015-05-22实施 山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 发布 6 Q/SFB 0034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代替Q/SFB0034S-2013《阿胶糕》。 本标准由山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长武、焦绪印、司桂萌。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II 阿胶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阿胶糕的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核桃仁、黑芝麻、黄酒、阿胶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糖浆、冰糖、麦芽糊精、薄荷、菊花、山楂、红枣、酸枣仁、重瓣红玫瑰、炒麦芽、蓝莓、木糖醇等辅料,经提取、浓缩、过滤、炒熟、化胶、混合、冷冻、切胶、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阿胶糕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7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1761 芝麻 GB 13509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T 13662 黄酒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6 坚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19696 地理标志产品 平阴玫瑰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7658 蓝莓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QB/T 1173 单晶冰糖 DB13/T 532 河北省地方标准 优质山楂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产品分类 根据原料不同分为五种类型,即阿胶糕、菊花薄荷阿胶糕、麦芽阿胶糕、玫瑰阿胶糕、蓝莓阿胶糕、无糖阿胶糕。 3.1 阿胶糕 以核桃仁、黑芝麻、黄酒、阿胶为主要原料,添加麦芽糖浆、冰糖、麦芽糊精制成的阿胶糕。 3.2 菊花薄荷阿胶糕 以黑芝麻、核桃仁、黄酒、阿胶为主要原料,添加冰糖、菊花、薄荷制成的菊花薄荷阿胶糕。 3.3 麦芽阿胶糕 以黑芝麻、核桃仁、黄酒、阿胶为主要原料,添加冰糖、炒麦芽、山楂、红枣制成的麦芽阿胶糕。 3.4 玫瑰阿胶糕 以黑芝麻、核桃仁、黄酒、阿胶为主要原料,添加山楂、红枣、重瓣红玫瑰制成的玫瑰阿胶糕。 3.5 蓝莓阿胶糕 以黑芝麻、核桃仁、黄酒、阿胶为主要原料,添加蓝莓、山楂、红枣制成的蓝莓阿胶糕。 3.6 无糖阿胶糕 以黑芝麻、核桃仁、黄酒、阿胶为主要原料,添加木糖醇、酸枣仁、红枣制成的无糖阿胶糕。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阿胶、薄荷、菊花、麦芽(炒)、酸枣仁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4.1.2 红枣 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 4.1.3 山楂 应符合DB13/T 532的规定。 4.1.4 重瓣红玫瑰 应符合GB/T 19696的规定。 4.1.5 黑芝麻 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 4.1.6 蓝莓 应符合GB/T 27658的规定。 4.1.7 核桃仁 应符合GB 16326的规定。 4.1.8 黄酒 应符合GB/T 13662的规定。 4.1.9 冰糖 应符合QB/T 1173的规定。 4.1.10 麦芽糖浆 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 4.1.11 木糖醇 应符合GB 13509的规定。 4.1.12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 4.1.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核桃仁、黑芝麻 炒熟 (或木糖醇) 原料→阿胶→化胶→加黄酒→过滤→浓缩→ 加冰糖、核桃仁、黑芝麻→出胶→冷凝→切胶 麦芽糖浆→过滤 过滤 溶解 麦芽糊精 中药材→提取→浓缩→过滤 中药材→蒸熟 入库 检验 包装 灭菌 晾胶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黑褐色 组织形态 块状固体 滋味及气味 有阿胶糕特有的香味,味微甜,无异味 杂 质 外表和内部均无肉眼可见其它杂质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阿胶糕 菊花薄荷阿胶糕 麦芽 阿胶糕 玫瑰 阿胶糕 蓝莓 阿胶糕 无糖 阿胶糕 水分/(g/100g) ≤ 22.0 GB 5009.3 蛋白质/(g/100g) ≥ 15.0 GB 5009.5 总糖(以蔗糖计)/(g/100g) ≤ 35.0 0.5 GB 5009.8 总砷(以As计)/(mg/kg) ≤ 0.5 GB/T 5009.11 铅(以Pb计)/(mg/kg)     ≤ 0.5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B1/(µg/kg ) ≤ 5.0 GB/T 18979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5 GB/T 5009.37 以GB/T 5009.56提取脂肪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25 GB/T 5009.37 以GB/T 5009.56提取脂肪 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cfu/g)       ≤ 15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GB/T 4789.3-2003 霉菌/(cfu/g)            ≤ 100 GB 4789.15 致病菌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致病菌指标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4.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 取10块产品,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7.2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8.2 抽样 每批抽样样本以箱为单位,150箱以内取2箱,以后每增加150箱抽取1箱。按所取样本从每箱内取样品2盒,每批取样量不少于5盒,进行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标检验。 8.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3.1 出厂检验 8.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8.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品管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8.3.2 型式检验 8.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 原料和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生产工艺时; — 停产6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8.4 判定规则 8.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8.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相应要求的规定。 9.2 包装 9.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包装袋包装,复合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 9.2.2 产品单位外包装采用盒装。外包装箱采用双层瓦楞纸箱包装,所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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