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SDHQ
0001
S-2015
山东海旗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阿胶糕
2015
山东
海洋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阿胶
Q/SOM ××××—××××
Q/SDHQ
山东海旗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DHQ 0001S-2015
阿胶糕
2015-06-02发布 2015-06-15实施
山东海旗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SDHQ 0001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海旗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山东海旗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阿胶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阿胶糕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阿胶、核桃仁、黑芝麻、冰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海参、黄酒、麦芽糊精等辅料,经原料验收、选料、融化、配料、混合、熬制、冷冻、切块、包装工艺制成的阿胶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6 食品中N-亚硝胺的测定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0164 核桃
GB/T 11761 芝麻
GB/T 13662 黄酒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0977 糕点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SC/T 3308 即食海参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阿胶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
3.1.2 核桃仁
应符合GB 10164的规定。
3.1.3 芝麻
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
3.1.4 黄酒
应符合GB/T 13662的规定。
3.1.5 单晶体冰糖
应符合QB/T 1173的规定。
3.1.6 海参
应符合SC/T 3308的规定。
3.1.7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原料验收→选料→融化→配料→混合→熬制→冷冻→切块→包装→检验→入库。
3.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棕色或黑褐色
组织形态
块状固体或膏体状态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香味及该产品应有的风味,口味纯正,无异味
杂 质
外表和内部均无肉眼可见的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42.0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 ≤
42.0
蛋白质/(g/100g) ≥
10.0
总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0.5
黄曲霉毒素B1/(µg/kg) ≤
5
N-二甲基亚硝胺/(µg/kg) ≤
4.0
多氯联苯a/(mg/kg) ≤
0.5
a以PCB28、PCB52、PCB101、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合计
表2 理化指标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15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霉菌计数/(cfu/g) ≤
100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按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
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取适量的产品,将其置于洁净白磁盘中,在正常自然光线下用肉眼检验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外来杂质;并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4.2 理化检验
4.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2 总糖
按GB/T 20977 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验。
4.2.3 蛋白质
按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
4.2.4 总砷
按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
4.2.5 铅
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
4.2.6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18979 规定的方法检验。
4.2.7 N-二甲基亚硝胺
按GB/T 500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
4.2.8 多氯联苯
按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检验。
4.3 微生物检验
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4.3.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4.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4.3.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
4.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
4.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
5.2 抽样
每批抽样样本以箱为单位,150箱以内取两箱,以后每增加150箱抽取1箱。按所取样本从每箱内取样品2盒。每批取样量不少于10块,进行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标检验。
5.3 出厂检验
5.3.1 产品需经公司检验部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中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投产前;
— 原料来源地有变化时;
— 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次生产时;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5.5.2 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其余指标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聚乙烯材料,应符合GB 9687规定;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同处存放。贮存时产品应离地、离墙,并有防鼠、防虫措施。
6.5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6个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