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SDJQ 0001 S-2013 山东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干食用菌.doc
下载文档

ID:2701377

大小:91KB

页数:10页

格式:DOC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SDJQ 0001 S-2013 山东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干食用菌 2013 山东 生物 食品有限公司 食用菌
Q/××× ××××—×××× 山东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2013-12-03实施 2013-11-27发布 干食用菌 Q/SDJQ 0001S-2013 Q/SDJQ 山东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1 Q/SDJQ 0001S-2013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武英惠、叶清喃。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 干食用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食用菌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的野生或人工栽培的大型真菌鲜品为原料,经选剔预处理、自然晒干或热风烘干、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用菌干制品。本标准不适用于银耳和黑木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2532 食用菌灰分测定 GB/T 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和虫蛀现象;菌盖、菌柄完整;无有害杂质。须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原料剔选分级→清洗→修整→烫漂→干燥→包装→成品 3.3 感官指标 3.3.1 香菇、红菇、姬松茸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香菇 红菇 姬松茸 颜色 菌盖呈淡褐色至褐色,菌褶呈淡黄色至深黄色。 菌盖呈淡红褐色至深红褐色,菌褶呈淡黄褐色至黄褐色。 菌盖呈灰褐色至淡黑褐色,菌褶呈白色至米黄色。 菌盖形状 扁半球形或伞形,允许不规整。 扁半球形或伞形,允许不规整。 半球形或伞形,允许不规整。 菌柄长 不长于菌盖直径。 允许长于菌盖直径。 允许长于菌盖直径。 气味 具有香菇香味,无异味。 具有红菇香味,无异味。 具有姬松茸香味,无异味。 霉变菇 无 虫蛀菇,% ≤ 0.5 碎菇体,% ≤ 4.0 残缺菇,% ≤ 5.0 不允许混入物 毒菇、异种菇、活虫体、动物毛发和排泄物、金属物、玻璃和塑料。 3.3.2 真姬菇、茶树菇、竹荪等其他食用菌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目 要求 真姬菇 茶树菇 竹荪 其他食用菌 颜色 菌盖呈淡褐色至褐色,菌褶呈淡黄褐色至黄褐色。 菌盖和菌褶均呈淡褐色至褐色。 呈淡黄色至米黄色。 具有该品种食用菌干品的色泽 菌盖形状 扁平形 扁平形或伞形 网状 具有食用菌干制品固有形状,菇形较完整或切片 菌柄长 允许长于菌盖直径。 允许长于菌盖直径。 允许长于菌盖直径。 ---- 气味 具有真姬菇香味,无异味。 具有茶树菇香味,无异味。 具有竹荪香味,无异味。 应有该品种食用菌干品的香味,无异味 霉变菇 无 虫蛀菇,% ≤ 0.5 碎菇体,% ≤ 4.0 残缺菇,% ≤ 5.0 不允许混入物 毒菇、异种菇、活虫体、动物毛发和排泄物、金属物、玻璃和塑料。 表2 感官指标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杂质/(g/100g) ≤ 1 水分a /(g/100g)     ≤ 12 灰分(以干重计)/(g/100g)                  ≤ 8.0 总砷(以As计)/(mg/kg)          ≤ 1.0 铅(以Pb计)/(mg/kg)      ≤ 2.0 总汞(以Hg计)/(mg/kg)     ≤ 0.2 二氧化硫(以SO2计) /(mg/kg)   ≤ 50 镉b(以Cd计)/(mg/kg) ≤ 1.0 六六六/(mg/kg)            ≤ 0.2 滴滴涕/(mg/kg)              ≤ 0.1 a 干香菇水分≤13 g/100g;b干香菇、姬松茸镉≤1.5 mg/kg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5.1.1 颜色、菌盖形状、菌柄长、气味、不允许混入物 取一个独立小包装拆开,将试样放入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采用目测和鼻嗅的方法对、颜色、菌盖形状、菌柄长、气味、不允许混入物逐项检验。 5.1.2 霉变菇、虫蛀菇、碎菇体、残缺菇 随机抽取样品500 g(精确至0.1 g),分别拣出霉变菇、虫蛀菇、碎菇体、残缺菇,用感量为0.1 g的天平称其质量,分别计算出其占样品总质量的百分率,以X计,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 式中: ——霉变菇、虫蛀菇、碎菇体、残缺菇的质量,单位为克(g); ——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灰分 按GB/T 1253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总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 二氧化硫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5.2.8 镉 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5.2.9 杂质 按GB/T 1253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6.1.1 组批规则 在原料和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同一天、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做出厂检验时允许同一批原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1.2 抽样方法 每批抽取样本以箱为单位,100箱以内取3箱,以后每增加50箱(包括不足50箱)增抽1箱。按所取样本从每箱内各取样本量不少于5袋(或750克),每批样量不少于15袋(或2000克)。 6.2 产品检验分类 6.2.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2 出厂检验必须每批进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偏差、水分、灰分、杂质。 6.2.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材料、生产工艺有改变时; b) 产品质量不稳定时; c)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应进行一次; d) 停产3个月以上或设备更新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 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6.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 6.3.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商标、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 7.1.2 运输包装材料外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商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贮存要求等。 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与要求 产品包装:采用符合GB 9687规定的食品包装用塑料袋或其他防潮食品包装用品。 运输包装:采用符合GB/T 6543规定的瓦楞纸箱。 7.2.2 包装要求 a) 产品包装必须牢固、严密; b) 产品包装物内应随带产品合格证。对净含量在40g以下的小包装产品,可由若干小包装组成一个中包装,并在其中放入产品合格证; c) 一定数量的袋(或盒)装产品组成一箱,要求排列整齐,纸箱封口粘贴平直、严密、捆扎牢固。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中不得靠近或接触潮湿、有腐蚀性和有毒有害物质。严防日晒雨淋。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或有害物质放在一起,堆放成品时,要求地面搁架垫起,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 8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从生产之日起本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5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