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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DJQ
0001
S-2013
山东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干食用菌
2013
山东
生物
食品有限公司
食用菌
Q/××× ××××—××××
山东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2013-12-03实施
2013-11-27发布
干食用菌
Q/SDJQ 0001S-2013
Q/SDJQ
山东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1
Q/SDJQ 0001S-2013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武英惠、叶清喃。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
干食用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食用菌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的野生或人工栽培的大型真菌鲜品为原料,经选剔预处理、自然晒干或热风烘干、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用菌干制品。本标准不适用于银耳和黑木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2532 食用菌灰分测定
GB/T 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和虫蛀现象;菌盖、菌柄完整;无有害杂质。须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原料剔选分级→清洗→修整→烫漂→干燥→包装→成品
3.3 感官指标
3.3.1 香菇、红菇、姬松茸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香菇
红菇
姬松茸
颜色
菌盖呈淡褐色至褐色,菌褶呈淡黄色至深黄色。
菌盖呈淡红褐色至深红褐色,菌褶呈淡黄褐色至黄褐色。
菌盖呈灰褐色至淡黑褐色,菌褶呈白色至米黄色。
菌盖形状
扁半球形或伞形,允许不规整。
扁半球形或伞形,允许不规整。
半球形或伞形,允许不规整。
菌柄长
不长于菌盖直径。
允许长于菌盖直径。
允许长于菌盖直径。
气味
具有香菇香味,无异味。
具有红菇香味,无异味。
具有姬松茸香味,无异味。
霉变菇
无
虫蛀菇,% ≤
0.5
碎菇体,% ≤
4.0
残缺菇,% ≤
5.0
不允许混入物
毒菇、异种菇、活虫体、动物毛发和排泄物、金属物、玻璃和塑料。
3.3.2 真姬菇、茶树菇、竹荪等其他食用菌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目
要求
真姬菇
茶树菇
竹荪
其他食用菌
颜色
菌盖呈淡褐色至褐色,菌褶呈淡黄褐色至黄褐色。
菌盖和菌褶均呈淡褐色至褐色。
呈淡黄色至米黄色。
具有该品种食用菌干品的色泽
菌盖形状
扁平形
扁平形或伞形
网状
具有食用菌干制品固有形状,菇形较完整或切片
菌柄长
允许长于菌盖直径。
允许长于菌盖直径。
允许长于菌盖直径。
----
气味
具有真姬菇香味,无异味。
具有茶树菇香味,无异味。
具有竹荪香味,无异味。
应有该品种食用菌干品的香味,无异味
霉变菇
无
虫蛀菇,% ≤
0.5
碎菇体,% ≤
4.0
残缺菇,% ≤
5.0
不允许混入物
毒菇、异种菇、活虫体、动物毛发和排泄物、金属物、玻璃和塑料。
表2 感官指标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杂质/(g/100g) ≤
1
水分a /(g/100g) ≤
12
灰分(以干重计)/(g/100g) ≤
8.0
总砷(以As计)/(mg/kg) ≤
1.0
铅(以Pb计)/(mg/kg) ≤
2.0
总汞(以Hg计)/(mg/kg) ≤
0.2
二氧化硫(以SO2计) /(mg/kg) ≤
50
镉b(以Cd计)/(mg/kg) ≤
1.0
六六六/(mg/kg) ≤
0.2
滴滴涕/(mg/kg) ≤
0.1
a 干香菇水分≤13 g/100g;b干香菇、姬松茸镉≤1.5 mg/kg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5.1.1 颜色、菌盖形状、菌柄长、气味、不允许混入物
取一个独立小包装拆开,将试样放入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采用目测和鼻嗅的方法对、颜色、菌盖形状、菌柄长、气味、不允许混入物逐项检验。
5.1.2 霉变菇、虫蛀菇、碎菇体、残缺菇
随机抽取样品500 g(精确至0.1 g),分别拣出霉变菇、虫蛀菇、碎菇体、残缺菇,用感量为0.1 g的天平称其质量,分别计算出其占样品总质量的百分率,以X计,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
式中:
——霉变菇、虫蛀菇、碎菇体、残缺菇的质量,单位为克(g);
——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灰分
按GB/T 1253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总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 二氧化硫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5.2.8 镉
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5.2.9 杂质
按GB/T 1253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6.1.1 组批规则
在原料和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同一天、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做出厂检验时允许同一批原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1.2 抽样方法
每批抽取样本以箱为单位,100箱以内取3箱,以后每增加50箱(包括不足50箱)增抽1箱。按所取样本从每箱内各取样本量不少于5袋(或750克),每批样量不少于15袋(或2000克)。
6.2 产品检验分类
6.2.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2 出厂检验必须每批进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偏差、水分、灰分、杂质。
6.2.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材料、生产工艺有改变时;
b) 产品质量不稳定时;
c)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应进行一次;
d) 停产3个月以上或设备更新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 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6.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
6.3.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商标、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
7.1.2 运输包装材料外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商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贮存要求等。
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与要求
产品包装:采用符合GB 9687规定的食品包装用塑料袋或其他防潮食品包装用品。
运输包装:采用符合GB/T 6543规定的瓦楞纸箱。
7.2.2 包装要求
a) 产品包装必须牢固、严密;
b) 产品包装物内应随带产品合格证。对净含量在40g以下的小包装产品,可由若干小包装组成一个中包装,并在其中放入产品合格证;
c) 一定数量的袋(或盒)装产品组成一箱,要求排列整齐,纸箱封口粘贴平直、严密、捆扎牢固。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中不得靠近或接触潮湿、有腐蚀性和有毒有害物质。严防日晒雨淋。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或有害物质放在一起,堆放成品时,要求地面搁架垫起,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
8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从生产之日起本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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