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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SSJ
0003
S-2015
山东三斋酱菜食品有限公司
腌渍藻类制品
2015
山东
酱菜
食品有限公司
腌渍
藻类
制品
Q/SOM ××××—××××
Q/SSJ
山东三斋酱菜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SJ 0003S-2015
腌渍藻类制品
2015-09-13发布 2015-09-15实施
山东三斋酱菜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1
Q/SSJ 0003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三斋酱菜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玉珍 赵春华 。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II
腌渍藻类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腌渍藻类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藻类(海带、海草、裙带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酱油、白砂糖、芝麻、辣椒酱、水、玉米油、味精等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柠檬酸,经预处理、浸渍、调味、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即食腌渍藻类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1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4 酱腌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373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通用技术条件
GB 19111 玉米油
GB 19643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C/T 3202 干海带
SC/T 3211 盐渍裙带菜
SB/T 10439 酱腌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酱油渍藻类制品
以藻类(海带或海草或裙带菜等)为主要原料,用水浸泡后,添加辣椒酱、熟芝麻、白砂糖、玉米油、食品添加剂等辅料,经酱油浸泡等工艺加工制成。
3.2 盐水渍藻类制品
以藻类(海带或海草或裙带菜等)为主要原料,用水浸泡后,添加食用盐、辣椒酱、白砂糖、玉米油、味精、食品添加剂等辅料,经盐水浸渍等工艺加工制成。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海带
应符合SC/T 3202的规定。
4.1.2 海草
选用经晒干挑选杂质后的一级海草,并符合GB 2762的规定。
4.1.3 裙带菜
应符合SC/T 3211的规定。
4.1.2 辣椒酱
应符合NY/T 107006的规定。
4.1.3 芝麻
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
4.1.4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4.1.5 玉米油
应符合GB 19111的规定。
4.1.6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7 酱油
应符合GB 18186的规定。
4.1.8 味精
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4.1.9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3736 的规定。
4.1.10 脱氢乙酸钠
应符合GB 25547的规定。
4.1.11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
4.1.12 柠檬酸
应符合GB 1987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原料→预处理→漂烫→腌渍→调味→包装→检验→入库。
4.3 感官指标
4.3.1 酱油渍藻类制品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 标
色泽
红褐色,有光泽。
香气
具有酱油香气,无不良气味。
滋味
无酸味、无异味。
体态
具有本产品应有规格。
4.3.2 盐水渍藻类制品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感官指标
项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香气
具有应有香气,无不良气味。
滋味
无异味
体态
具有本品应有规格
4.4 理化指标
4.4.1 酱油渍藻类制品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85
食盐(以氯化钠计)/(g/100g) ≥
3
总酸(以乳酸计)/(g/100g) ≤
2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g) ≥
0.1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
20
无机砷(以As计)/(mg/kg) ≤
1.5
铅(以Pb计)(以干重计)/(mg/kg) ≤
1.0
甲基汞(以Hg计)(以鲜重计)/(mg/kg) ≤
0.5
多氯联苯/(mg/kg) ≤
2.0
4.4.2 盐水渍藻类制品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
93
食盐(以氯化钠计)/(g/100g) ≤
9
总酸(以乳酸计)/(g/100g) ≤
2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
20
无机砷(以As计)/(mg/kg) ≤
1.5
铅(以Pb计)(以干重计)/(mg/kg) ≤
1.0
甲基汞(以Hg计)(以鲜重计)/(mg/kg) ≤
0.5
多氯联苯/(mg/kg) ≤
2.0
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大肠菌群/(MPN/100g ) ≤
30
菌落总数/(CFU/g) ≤
30000
表6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副溶血性弧菌
5
1
100MPN/g
1000 MPN/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
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容器密封情况、外观,并将内容物倒入洁净的瓷盘中,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及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
7.2 理化检验
7.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 食盐
按GB/T 5009.51规定的方法测定。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