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QLT
0004
S-2015
山东秦老太食品有限公司
藕粉
2015
山东
老太
食品有限公司
Q/QLT0004S-2015
Q/QLT
山东秦老太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QLT 0004S-2015
代替Q/QLT 0004S-2012
藕 粉
2015-06-20发布 2015-07-01实施
山东秦老太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4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藕粉》代替Q/QLT0004S-2012《藕粉》。
本标准由山东秦老太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立萍。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生产单位:名称:山东秦老太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工业开发区。
藕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藕粉的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藕粉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葡萄糖、麦芽糊精、红枣、莲子、芝麻、谷物粉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碳酸钙、麦角钙化醇(维生素D2)、阿斯巴甜,经配料、搅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藕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898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T 5009.9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92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 54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1761 芝麻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7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2367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
GB/T 25733 藕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DB11/ 614 谷物粉制品卫生要求
NY/T 1504 莲子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3.1 纯藕粉
以纯藕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剂碳酸钙、麦角钙化醇(维生素D2)等制成的藕粉食品。
3.2 速溶藕粉(调制藕粉)
以纯藕粉为主要原料(纯藕粉用量>50%),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葡萄糖、麦芽糊精、红枣、莲子、芝麻、谷物粉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钙、麦角钙化醇(维生素D2)、阿斯巴甜等,经配料、搅拌,造粒或不造粒等工艺制成,可直接用热开水冲调食用或先用温水调匀再用热开水冲调食用的藕粉食品。产品包括:原味藕粉、加钙藕粉等。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藕粉
应符合GB/T 25733的规定。。
4.1.2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4.1.3 莲子
应符合NY/T 1504的规定。
4.1.4 红枣
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
4.1.5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6 食用葡萄糖
应符合GB/T 20880的规定。
4.1.7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
4.1.8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应符合GB 1898的规定。
4.1.9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
应符合GB 22367的规定
4.1.10食品添加剂麦角钙化醇(维生素D2)
应符合GB14755的规定。
4.1.11 芝麻
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
4.1.12 谷物粉
应符合 DB11/ 614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4.2.1 纯藕粉
配料→粉碎→过筛→混匀→内包装→外包装→检验→入库。
4.2.2 速溶藕粉(调制藕粉)
配料→粉碎→过筛→混匀→制粒(或不制粒)→干燥→内包装→外包装→检验→入库。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标
纯藕粉
速溶藕粉(调制藕粉)
冲调前
色 泽
呈浅灰白色至白色色泽基本均匀一致
形态
粉状、片状或粒状,干燥、松散、无明显结块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冲调性
以凉开水润湿均匀后,用90℃以上开水冲调,1min~2min后溶胀糊化
温水润湿后用90℃以上开水冲调或直接用90℃以上开水冲调,1~2min后溶胀糊化
冲调后
形态与色泽
呈粘胶状,晶莹剔透、稠度均匀,色泽均匀成微褐色或微红色,有光泽
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莲藕清香、润滑、纯正可口,无异味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纯藕粉
速溶藕粉(调制藕粉)
水分/(g/100g) ≤
13
8
灰分/(g/100g) ≤
0.50
总糖(以还原糖计)/(g/100g) ≤
-
50
淀粉(以还原糖计/(g/100g) ≥
75
40
典型藕淀粉颗粒含量/(g/100g) ≥
50
40
酸度(O T)/(ml/100g) ≤
10
总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0.5
钙/(mg/kg)
2400~3200(仅适宜于加钙产品)
维生素D/(µg/kg)
50~100(仅适宜于加维生素D产品)
表2 理化指标
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90
霉菌/(cfu/g) ≤
50
表3 微生物指标
4.6 致病菌指标
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致病菌指标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规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GB 4789.10第二法
注1:食品类别用于界定致病菌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
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和GB 28050及卫计委关于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公告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
取15g左右纯藕粉样品产品,用凉开水润湿调匀后,用180ml左右90℃以上开水快速冲调;速溶藕粉(调制藕粉)取30克左右样品,用90℃以上开水快速冲调;根据检验人员正常的目测、视觉、味觉嗅觉按4.3的要求进行评定。
7.2 理化检验
7.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 总糖
按GB/T 5009.7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 淀粉
按GB/T 5009.9规定的方法测定。
7.2.5 典型藕淀粉颗粒含量
按GB/T 25733规定的方法测定。
7.2.6 酸度
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
7.2.7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7.2.8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9钙
按GB/T 5009.9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0 维生素D
按GB 5413.9规定的方法测定。
7.3 微生物检验
7.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7.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7.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7.3.4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7.3.5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7.6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8.2 抽样
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袋,其中8袋用于检验,其余4袋留样备查。
8.3 检验
8.3.1 出厂检验
8.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标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8.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8.3.2 型式检验
8.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