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PGH
0004S-2012
虾油
0004
2012
Q/PGH
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PGH 0004S-2012
代替Q/PGH 0004-2009
虾 油
2012-02-24发布 2012-03-22实施
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 发布
Q/PGH 0004S-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Q/PGH0004-2009《虾油》。
本标准与Q/PGH0004-2009《虾油》的主要差异:
——企业名称更名为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
——核查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调整了标准结构。
本标准由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辉良、高洋、张颖。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PGH 0004-2009。
Ⅰ
Q/PGH 0004S-2012
虾 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虾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食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虾为原料经盐腌、发酵、滤制等工艺制成的水产加工品。以虾为原料或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虾油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35 酱油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QB/T 1871 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QB 2142 碳酸饮料玻璃瓶
SC/T 3009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
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
SC/T 3032 水产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新鲜洁净的虾为主要原料,水产杂物不超过10%,鲜虾: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1
Q/PGH 0004S-2012
3.1.2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呈淡褐色,有光泽
滋、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透明不浑浊液体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氨基酸态氮/(mg/100g)
≥
0.85
食盐(以氯化钠计)/%
≤
30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80
无机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0.5
多氯联苯/(mg/kg)
≤
2.0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8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
不得检出
3.5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应符合SC/T 3009的规定。
2
Q/PGH 0004S-2012
4.1 感官要求
在自然条件下,用人体感官按3.2的条规逐项检验。
4.2 理化指标
4.2.1氨基酸态氮
按标准GB/T 5009.35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食用盐
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挥发性盐基氮
按SC/T 3032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2.6 多氯联苯
按GB/T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2 规定的方法检验。
4.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以同原料、同条件下当日生产包装的虾油产品为一批。按SC/T 3061规定的方法进行。
5.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执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4.3 判定规则
3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Q/PGH 0004S-2012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志应清晰、完整、牢固。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本产品内包装塑料瓶应符合GB 9688的规定,玻璃瓶应符合QB 2142的规定,塑料袋应符合QB/T 1872的规定。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6.3 运输
运输中应防止受潮、日晒,防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运输工具应干净卫生。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气、干燥的仓库内,保持包装完整,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质同库存放。
在常温下,软包装保质期为6个月,瓶装为12个月。
4
Q/PGH 0004S-201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