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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D
0004
S-2015
济南名士多茶业有限公司
红茶
2015
济南
士多
有限公司
Q/SOM ××××—××××
Q/MSD
济南名士多茶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MSD 0004S-2015
代替Q/MSD 0004S-2013
红茶
2015-05-07发布 2015-05-18实施
济南名士多茶业有限公司 发布
1
Q/MSD 0004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代替Q/MSD 0004S-2013《红茶》。
本标准由济南名士多茶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春霞、赵兴强。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II
红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茶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前处理、干燥、内包装、外包装、检验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红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元素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6 植物性食品中二氯苯醚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的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3738.2 红茶 第二部分:工夫红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红茶
应符合GB/T 13738.2、 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原料前处理→干燥→内包装→外包装→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
性 状
具有本品应有的性状
杂 质
不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7.0
总灰分/(g/100g) ≤
6.5
粉末/(g/100g) ≤
1.5
水浸出物/(g/100g) ≥
28
铅(以Pb计)/(mg/kg) ≤
5.0
稀土/(mg/kg) ≤
2.0
杀螟硫磷/(mg/kg) ≤
0.5
乙酰甲胺磷/(mg/kg) ≤
0.1
氯氰菊酯/(mg/kg) ≤
20.0
溴氰菊酯/(mg/kg) ≤
10.0
氟氰戊菊酯/(mg/kg) ≤
20.0
六六六/(mg/kg) ≤
0.2
滴滴涕/(mg/kg) ≤
0.2
氯菊酯/(mg/kg) ≤
20.0
其他农药残留限量
按GB 2763规定执行
表2 理化指标
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GB/T 23776规定的相应方法检验。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GB/T 830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总灰分
按GB/T 830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粉末
按GB/T 83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 稀土
按GB 5009.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 杀螟硫磷
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检验。
5.2.8 乙酰甲胺磷
按GB/T 5009.103规定的方法检验。
5.2.9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按GB/T 5009.110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0 六六六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1 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2 氟氰戊菊酯
按GB/T 5009.14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3 氯菊酯
按GB/T 5009.106规定的方法测定。
5.5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6.2 抽样
按GB/T 8302规定的方法抽样。
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水分、粉末和净含量。
6.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6.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 凡有劣变、异气味严重的或添加任何化学物质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6.4.3 污染物限量或农药残留量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遮光铝塑材料,应符合GB 9683 的规定。
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8个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