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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LSZ 0007 S-2012 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 姜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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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LSZ 0007 S-2012 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 姜茶 2012 镇远县 苗岭 山珍 有限公司
Q/MLSZ 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MLSZ0007S-2012 姜 茶 2011-03-02发布 2012-03-02实施 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 发布 Q/MLSZ0007S-2012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起草。 本标准由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由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彦达、魏会英、陈虹霖。 Q/MLSZ0007S-2012 姜 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姜茶的原辅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姜经清洗、粉碎,并添加赤砂糖、白砂糖等为主要原料及环状糊精、酸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经干燥、调配、杀菌、包装而成的具有生姜风味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姜茶又名姜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 白砂糖 QB/T2343.1 赤砂糖 SB/T10160 生姜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计数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0789 饮料通则 Q/MLSZ0007S-2012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水应符合GB5749相应的规定。 3.1.2生姜应符合SB/T10160的规定。 3.1.3白砂糖应符合GB317标准的规定,赤砂糖应符合GB317标准的规定。 3.1.4食品添加剂:环状糊精、柠檬酸、苹果酸应符合GB2760标准的规定。 3.2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淡黄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生姜应有的滋味和香气,无异味 组 织 状 态 固体均匀的粉状或晶体状 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3.3理化指标见表2 表2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 ≤5 总糖(%) ≥80 铅(Pb)(mg/kg) ≤1.0 总砷(以As计)(mg/kg) ≤0.5 铜(Cu)(mg/kg) ≤5.0 3.4微生物见表3 表3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90 霉菌(cfu/g) ≤5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Q/MLSZ0007S-2012 3.5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3.6食品添加剂 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3.6.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7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 检验方法 4.1感官检验按感官品评法进行。 4.2干燥失重按GB/T5009.3的规定执行。 4.3总糖按GB/T5009.8的规定执行。 4.4总砷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4.5铅按GB5009.12的规定执行。 4.6铜按GB/T5009.13的规定执行。 4.7霉菌按GB/T4789.15的规定执行。 4.8菌落总数按GB/T4789.2的规定执行。 4.9大肠菌群按GB/T4789.3的规定执行。 4.10致病菌按GB/T4789.4、GB/T4789.5和GB/T4789.10的规定执行。 4.11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干燥失重、净含量。 5.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3.3-3.6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更改主要原料产地; b)更改关键工艺;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d)连续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5.3组批 Q/MLSZ0007S-2012 同班次投料生产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5.4抽样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样。用于感官特性、理化、卫生指标检验的样品,每批抽取1500g,分成3份,其中1份作为留样复验备查之用。 5.5判定规则 5.5.1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 5.5.2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且标签内容应符合GB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6.2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6.3运输、贮存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贮存环境应清洁、干燥、通风、无异味。 7 保质期 定量包装的姜茶的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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