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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LSZ
0007
S-2012
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
姜茶
2012
镇远县
苗岭
山珍
有限公司
Q/MLSZ
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MLSZ0007S-2012
姜 茶
2011-03-02发布 2012-03-02实施
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 发布
Q/MLSZ0007S-2012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起草。
本标准由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由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彦达、魏会英、陈虹霖。
Q/MLSZ0007S-2012
姜 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姜茶的原辅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姜经清洗、粉碎,并添加赤砂糖、白砂糖等为主要原料及环状糊精、酸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经干燥、调配、杀菌、包装而成的具有生姜风味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姜茶又名姜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 白砂糖
QB/T2343.1 赤砂糖
SB/T10160 生姜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计数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0789 饮料通则
Q/MLSZ0007S-2012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水应符合GB5749相应的规定。
3.1.2生姜应符合SB/T10160的规定。
3.1.3白砂糖应符合GB317标准的规定,赤砂糖应符合GB317标准的规定。
3.1.4食品添加剂:环状糊精、柠檬酸、苹果酸应符合GB2760标准的规定。
3.2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淡黄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生姜应有的滋味和香气,无异味
组 织 状 态
固体均匀的粉状或晶体状
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3.3理化指标见表2
表2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
≤5
总糖(%)
≥80
铅(Pb)(mg/kg)
≤1.0
总砷(以As计)(mg/kg)
≤0.5
铜(Cu)(mg/kg)
≤5.0
3.4微生物见表3
表3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90
霉菌(cfu/g)
≤5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Q/MLSZ0007S-2012
3.5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3.6食品添加剂
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3.6.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7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 检验方法
4.1感官检验按感官品评法进行。
4.2干燥失重按GB/T5009.3的规定执行。
4.3总糖按GB/T5009.8的规定执行。
4.4总砷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4.5铅按GB5009.12的规定执行。
4.6铜按GB/T5009.13的规定执行。
4.7霉菌按GB/T4789.15的规定执行。
4.8菌落总数按GB/T4789.2的规定执行。
4.9大肠菌群按GB/T4789.3的规定执行。
4.10致病菌按GB/T4789.4、GB/T4789.5和GB/T4789.10的规定执行。
4.11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干燥失重、净含量。
5.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3.3-3.6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更改主要原料产地;
b)更改关键工艺;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d)连续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5.3组批
Q/MLSZ0007S-2012
同班次投料生产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5.4抽样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样。用于感官特性、理化、卫生指标检验的样品,每批抽取1500g,分成3份,其中1份作为留样复验备查之用。
5.5判定规则
5.5.1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
5.5.2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且标签内容应符合GB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6.2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6.3运输、贮存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贮存环境应清洁、干燥、通风、无异味。
7 保质期
定量包装的姜茶的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