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MGN 0017 S-2012 贵阳苗姑娘食品有限公司 小米鲊.doc
下载文档

ID:2701295

大小:71KB

页数:6页

格式:DOC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MGN 0017 S-2012 贵阳苗姑娘食品有限公司 小米鲊 2012 贵阳 姑娘 食品有限公司 小米
Q/MGN 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 /MGN0017S-2012 小米鲊 2012-05-10发布 2012-05-20实施 贵阳苗姑娘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MGN0017S-2012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指导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 本标准代替Q/MGN17—2006。 本标准由贵阳苗姑娘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贵阳苗姑娘食品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由贵阳苗姑娘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惠萍、王春梅。 本标准与Q/MGN17—2006主要差异: 1. 更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规范了引用文件名称、补充了相应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2. 增加了氯化钠限量标准; 3. 将亚硝酸盐残留限量直接写进标准中,取代了“按GB2760规定”的陈述。 Q/MGN0017S-2012 小米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米鲊食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糯小米、新鲜猪肉为原料、以白糖、食盐、果仁等辅料,经传统工艺蒸制而成的小米鲊。 2 规范性技术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 白砂糖  GB2722 鲜猪肉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4789.2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无菌的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机汞的测定 GB/T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5009.33 食品中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测定 GB/T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461 食用盐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T11766 小米 GB/T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10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监总局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Q/MGN0017S-2012 3 产品分类 3.1甜小米鲊 以糯小米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比列的新鲜猪肉、白糖、食盐等辅料蒸制而成。 3.2咸小米鲊 以糯小米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比列的新鲜猪肉、食盐等辅料蒸制而成。 3.3什锦小米鲊 以糯小米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比列的新鲜猪肉、果仁、食盐等辅料蒸制而成。 4 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 糯小米应符合GB/T11766 的规定。 4.1.2 白糖应符合GB317 的规定。 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1.4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4.1.5 其他辅料均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米黄色,有光泽,均匀一致。 组织状态 冷时呈凝固状态,加热后组织较软,肉粒分布均与,无霉变 滋味、气味 细腻软糯,香甜可口,咸、甜适当,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项 目 指标 水分,% ≤65.0 无机砷(以As计),mg/kg ≤0.05 铅(Pb), mg/kg ≤0.5 总汞(Hg),mg/kg ≤0.05 镉(Cd), mg/kg ≤0.1 锌(Zn), mg/kg ≤10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黄曲霉毒素B1 /(µg/kg) ≤5 氯化钠,% ≤1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30 Q/MGN0017S-2012 4.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 4.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6 食品添加剂 4.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添加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7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8950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感官品评法进行。 5.2 理化指标 5.2.1水分的测定按GB5009.3进行。 5.2.2无机砷的测定按GB/T5009.11进行。 5.2.3铅的测定按GB5009.12进行。 5.2.4总汞的测定按GB/T5009.17进行。 5.2.5锌的测定按GB/T5009.14进行。 5.2.6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按GB/T5009.22进行。 5.2.7亚硝酸盐按GB/T5009.33进行检验。 5.2.8过氧化值按GB/T5009.37进行检验。 5.2.9氯化钠含量按GB/T12457进行检验。 5.3 微生物指标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按GB/T4789.26进行。 5.4净含量 净含量负偏差的测定按JJF1070进行。 6 检验规则 6.1组批 应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抽样 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4袋(盒)样品,2份作检验样品,另2份留样备检。 6.3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氯化钠和商业无菌。 Q/MGN0017S-2012 6.4 型式检验 6.4.1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中4.2-4.6 项内容。 6.4.2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1)连续停产3各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2)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3)国家质监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5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判为合格产品。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若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进行复检。 7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GB/T 191、GB7718和GB28050 的规定。 7.2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包装封口应密闭,不得破损。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洁净干爽,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 7.4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离墙里地20cm以上,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存放。产品应按批次堆码,并遵循先入库先出库的发货原则。 7.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及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