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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TGSP
0002
S-2011
毕节市老土哥饮料厂
雪莲果果汁饮料
2011
毕节市
老土
饮料厂
雪莲
果汁
饮料
Q/LTGSP
毕节市老土哥饮料厂企业标准
Q/LTGSP0002S-2011
雪莲果果汁饮料
2011-12-25发布 2011-12-25实施
毕节市老土哥饮料厂 发布
Q/LTGSP0002S-2011
前 言
本标准由毕节市老土哥饮料厂提出;
本标准由毕节市老土哥饮料厂批准;
本标准由毕节市老土哥饮料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岳杰
Q/LTGSP0002S-2011
雪莲果果汁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雪莲果果汁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为原水,经粗滤、精滤、反渗透、添加白砂糖、浓缩雪莲果果汁、果葡糖浆等原料及甜味剂、酸味剂、增稠剂、防腐剂、食用香料等食品添加剂,经调配、杀菌、灌装封盖、包装而成的具有相应风味的雪莲果果汁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 白砂糖
GB1904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钾、苯甲酸的测定
GB/T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782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0789 饮料通则
GB/T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Q/LTGSP0002S-2011
GB1373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17324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1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
GB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T20882 果葡糖浆
GB/T22254 食品中阿斯巴甜的测定
GB22367 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
GB25540 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
QB/T1505 食用香精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水应符合GB5749相应的规定。
3.1.2白砂糖、浓缩雪莲果果汁、果葡糖浆等原料应符合GB317、GB17325、GB/T20882及相应标准的规定。
3.1.3食品添加剂:柠檬酸;柠檬酸钠;阿斯巴甜、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山梨酸钾、羧甲基纤维素钠、食用香精符合GB2760相应产品的标准规定。
3.2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项 目
要 求
组织状态
混浊汁液,静置后允许少量果肉微粒沉淀
色 泽
具有相应的色泽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气味和滋味
具有相应的气味和滋味,酸甜适中,口感细腻,无异味
3.3理化指标见表2
表2
项 目
指 标
总糖,%
2.0
总酸(以柠檬酸计),%
0.1~0.6
铅(Pb),mg/L
≤0.05
总砷(以As计),mg/L
≤0.2
铜(Cu),mg/L
≤5.0
可溶性固形物(20℃时折光计法)/%
≥2.0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mg/㎏
≤10.0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
≤0.5
Q/LTGSP0002S-2011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
≤0.3
柠檬酸钠g/㎏
≤2.0
羧甲基纤维素钠g/㎏
≤50.0
阿斯巴甜g/㎏
0.1~5.0
食用香精ml/L
≤2.0
果汁含量%
≥10.0
3.4微生物见表3
表3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ml
≤100
大肠菌群,MPN/100ml
≤3
霉菌,cfu/ml
≤10
酵母,cfu/ml
≤1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5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3.6食品添加剂
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3.6.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7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4 检验方法
4.1感官检验按感官品评法进行。
4.2总酸按GB/T12456的规定执行。
4.3总砷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4.4铅按GB5009.12的规定执行。
4.5铜按GB/T5009.13的规定执行。
4.6山梨酸钾、苯甲酸按GB/T5009.29的规定执行。
4.7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T5009.34的规定执行。
4.8乙酰磺胺酸钾按GB/T5009.140的规定执行。
4.9霉菌和酵母按GB/T4789.15的规定执行。
4.10菌落总数按GB/T4789.2的规定执行。
4.11大肠菌群按GB/T4789.3的规定执行。
Q/LTGSP0002S-2011
4.12致病菌按GB/T4789.4、GB/T4789.5和GB/T4789.10的规定执行。
4.13可溶性固形物按GB/T12143的规定执行。
4.14阿斯巴甜按GB/T22254的规定执行。
4.15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总酸、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5.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3.3-3.6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更改主要原料产地;
b)更改关键工艺;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d)连续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5.3组批
同班次投料生产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5.4抽样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样。用于感官特性、理化、卫生指标检验的样品,每批抽取18瓶,分成二份,其中1份作为留样复验备查之用。
5.5判定规则
5.5.1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
5.5.2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不复检。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且标签内容应符合GB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6.2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6.3运输、贮存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贮存环境应清洁、干燥、通风、无异味。
7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不低于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