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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W 0006 S-2013 大连辽参湾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大枣固体饮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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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W 0006 S-2013 大连辽参湾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大枣固体饮料 2013 大连 辽参湾 海洋 食品有限公司 大枣 固体 饮料
Q/LSW 大连辽参湾海洋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SW 0006S-2013 大枣固体饮料 2013-09-18发布 2013-10-17实施 大连辽参湾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LSW 0006S-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连辽参湾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食品安全指标与GB7101《固体饮料卫生标准》一致。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建兵。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Ⅰ Q/LSW 0006S-2013 大枣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枣固体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食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3.1规定食品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 沙氏门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 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3104 食糖卫生标准 GB 15203 淀粉糖卫生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3.1大枣固体饮料:系指将大枣去核、烘干、粉碎,加入食糖、淀粉糖,放入制粒机,制成颗粒。本品中含大枣原粉30%以上。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1 4.1.1 大枣:应符合GB/T 5835干制红枣及GB 2763标准要求。 Q/LSW 0006S-2013 4.1.2 食糖:应符合GB 13104 食糖卫生标准的要求。 4.1.3 淀粉糖:应符合GB 15203 淀粉糖卫生标准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黄褐色 滋、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气味 组织状态 固体颗粒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5.0 灰分/% ≤ 8.0 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1.0 六六六/(mg/kg) ≤ 0.1 滴滴涕/(mg/kg) ≤ 0.1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40 霉菌/(cfu/g) ≤ 25 酵母/(cfu/g) ≤ 25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4.5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2 Q/LSW 0006S-2013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采用目测、鼻嗅、口尝方法进行。 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进行。 5.2.2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进行。 5.2.3 砷 按GB/T 5009.11规定进行。 5.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进行。 5.2.5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进行。 5.3.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2003规定进行。 5.3.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进行。 5.3.4 致病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规定进行。 5.4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的产品为一批次。每批产品按1%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1000g。抽样,分成三份,一份供理化检验,一份供微生物检验,一份留样备复检用。 6.2 检验分类 6.2.1原材料入库检验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入库前,须经公司质量部门按相关标准检查验收后方可入库使用。 6.2.2出厂检验 产品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2.3 型式检验 6.2.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3 6.2.3.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Q/LSW 0006S-2013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原料供应商有较大改变或更新关键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 标志、食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7.1.2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7.2 食用说明 食用说明包括如下内容: a) 主要原料:干制红枣、食糖、淀粉糖 b) 食用方法:每日2次,每次20g。 c) 不适宜人群:无 7.3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的规定。小包装采用塑料袋,每袋10g,外包装采用的板纸盒包装,每盒30袋,净含量300g。其它规格按用户需要包装。 7.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7.5 贮存 7.5.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7.5.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底部必须垫有10cm以上的材料。 7.6 保质期 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 4 Q/LSW 0006S-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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