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LSS 0002S-2012 玉米挂面.doc
下载文档

ID:2701268

大小:93.50KB

页数:8页

格式:DOC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LSS 0002S-2012 玉米挂面 0002 2012 玉米 挂面
Q/LSS 辽宁三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 2012-03-08实施 2012-02-01发布 玉米挂面 Q/LSS 0002S-2012 辽宁三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1 Q/LSS 0002S-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三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艳春、马跃。 Ⅰ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Q/LSS 0002S-2012 玉 米 挂 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挂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经脱皮、脱胚、去淀粉后的玉米角质部分碾磨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挂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3 玉米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 5517 粮油检验 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188 小麦粉中溴酸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玉米:应符合GB 1353的规定,不得使用陈化粮。 3.1.2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规格 长度:180,200,220,240,260mm(±8mm) 宽度:0.6~2.0mm 厚度:0.8~15mm 3.3 感官要求 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Q/LSS 0002S-2012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正常,均匀一致 气 味 正常,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 烹调性 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柔软爽口 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14.0 酸度[(0.1mol/L NaOH)mL/10g] ≤ 4.0 不整齐度/(%) ≤ 15.0 自然断条率/(%) ≤ 8.0 弯曲折断率/(%) ≤ 15.0 熟断条率/(%) ≤ 5.0 烹调损失/(%) ≤ 15.0 铝(干样品,以Al计)/(mg/kg) ≤ 100 溴酸钾 不得检出 3.5 卫生指标 无杂质、无虫害、无污染。 3.6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7.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7.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视法、鼻嗅法、品尝(需要时熟化)法检查。 2 4.2 规格 Q/LSS 0002S-2012 按LS/T 3212 中4.1进行。 4.3 理化指标 4.3.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3.2 酸度 按GB/T 5517 规定的方法测定。 4.3.3 不整齐度、自然断条率、弯曲折断率、熟断条率、烹调损失 按LS/T 32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4.3.4 溴酸钾 按GB/T 20188规定的方法测定。 4.3.5 铝 按GB/T 5009.182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投料、同一天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10个独立包装样品(总质量不得少于5kg),分成2份,一份检验,1份备查。同时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 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销售。 5.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标签、水分、净含量。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3.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3 6.2 包装 Q/LSS 0002S-2012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产品保质期12个月。 4 Q/LSS 0002S-2012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