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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ST 0001 S-2012 贵州联盛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长寿长乐牌酒(配制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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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ST 0001 S-2012 贵州联盛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长寿长乐牌酒配制酒 2012 贵州 生态 发展有限公司 长寿 长乐 配制
Q/LSST 贵州联盛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SST0001S—2012 长寿长乐牌酒(配制酒) 2012-01-05发布 2012-01-06实施 贵州联盛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发布 Q/LSST0001S—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贵州联盛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贵州联盛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由贵州联盛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斌 丁朝映 Q/LSST0001S—2012 长寿长乐牌酒(配制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制酒的技术要求、检验、规格、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联盛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以枸杞、黄精、桑椹、杏仁、百合、覆盆子、蜂蜜、桃仁、桂圆、山楂、桔梗、莲子,经浸提、勾兑、过滤等工艺精制而成的配制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2003 食品中总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90 食品中锰的测定方法 GB/T 18672-2002 食品中枸杞的测定 GB14963-2011 食品中蜂蜜的测定 GB/T 5009.185-2003 食品中山楂的测定 GB2757-1981 应符合以谷类为原料的蒸馏酒的规定 GB12698 应符合黄酒厂生产加工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7718-2011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年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黄精、桑椹、杏仁、百合、覆盆子、桃仁、桂圆、山楂、桔梗、莲子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3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枸杞:按GB/T 18672-2002规定的方法测定。 3.1.2黄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关于黄精的要求。 Q/LSST0001S-2012 3.1.3桑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关于桑椹的要求。 3.1.4杏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关于杏仁的要求。 3.1.5百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关于百合的要求。 3.1.6覆盆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关于覆盆子的要求。 3.1.7蜂蜜:按GB14963-2011规定的方法测定。 3.1.8桃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关于桃仁的要求。 3.1.9桂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关于桂圆的要求。 3.1.10山楂:按GB/T 5009.185-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 3.1.11桔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关于桔梗的要求。 3.1.12莲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关于莲子的要求。 3.1.13酒精度:取内容物用酒精计检查。 3.1.14 食用酒: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57-1981关于以谷类为原料的蒸馏酒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性状 液体 色泽 棕黄色澄清液体 气味 香味突出、优雅细腻、空杯留香持久 口味 醇厚、绵柔、回味悠长 3.2.1酒精度:42±5%(v/v)。 3.3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目 计量单位 限量 甲醇 g/100ml ≤0.04 铅(以Pb计) mg/1 ≤1 锰(以Mn计) mg/1 ≤2 注:以上系指60度蒸馏酒的标准。 3.3.1该产品不使用添加剂,如原辅材料中含添加剂,按GB2760执行。 Q/LSST0001S—2012 3.4 生产工艺 该产品经过拣选、清洗、粉碎、浸制、渗滤、过滤等工艺流程。 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8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内容物于自然光下观察。内容物为棕黄色澄清液体,香味突出。 6.2 理化检验 6.2.1 酒精度 按GB/T 5009.49-2008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铅、锰、 铅按GB/T5009.12—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 锰按GB/T5009.90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每次经配制、灌装、包装后,质量、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7.2.1按下表所示抽取样本,从每批次中任取1000ml,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500ml,总取样 量不足1500ml时,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 Q/LSST0001S—2012 批量范围/吨 样本数/ml 单位样本数ml 0.50以下 1000 1000 0.50~12.0 2000 2000 12.0~350 2500 2500 7.2.2 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与地、采样人。 7.3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B) 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 C) 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检验结果有不超过两项指标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再次抽取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4.2 若复检结果甲醇、铅、锰有一项指标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标签应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 8.1.2 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Q/LSST0001S—2012 8.1.3 包装储运图示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8.2.1 包装容器体端正、清洁、封装严密、无渗漏酒现象。 8.2.2 外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曝晒、防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 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避免破损污染。 8.4 贮存 8.4.1 产品应储存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8.4.2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 8.5 标志 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并有以下内容:品名、原料配方、装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方法、用法及用量,产品审批文号和产品标准号,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内容。 9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密封常温保存,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72个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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