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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D
0003
S-2014
山东绿时代食品有限公司
青稞螺丝面
2014
山东
时代
食品有限公司
青稞
螺丝
Q/LSD
山东绿时代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SD 0003S-2014
青稞螺丝面
2014-02-16发布 2014-04-01实施
山东绿时代食品有限公司公司 发布
6
Q/LSD 0003S-2014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绿时代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凯。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II
青稞螺丝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稞螺丝面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青稞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小麦粉、水,经投料、输送、和面、挤压、成型、烘干、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青稞螺丝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S/T 3212 挂面
LS/T 3213 花色挂面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517 粮油检验 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1760 青稞粉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23502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T 23503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2 青稞粉
应符合GB/T 11760的规定。
3.1.2 小麦粉
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投料→输送→和面→挤压→成型→预烘干→保湿烘干→烘干→包装→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观
形状整齐一致、均匀、无外来机械杂质
色泽
正常,均匀一致
气味
正常,无酸味、霉味及其它异味
烹调性
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柔软爽口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13.0
酸度/(mg KOH/g) ≤
4.0
铅/ (mg/kg) ≤
0.2
无机砷/ (mg/kg) ≤
0.2
黄曲霉毒素B1/ (ug/kg) ≤
5.0
苯并【a】芘/ (ug/kg) ≤
5.0
赭曲霉素A/ (ug/kg) ≤
5.0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ug/kg) ≤
1000
铬/ (mg/kg) ≤
1.0
镉/ (mg/kg) ≤
0.1
汞/ (mg/kg) ≤
0.02
不整齐度/ (%,其中残缺率≤3.0%) ≤
8.0
熟断条率/ (%) ≤
0(短线) 5.0(长线)
烹调损失/ (%) ≤
15.0
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LS/T 32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酸度
按GB/T 55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铬
按GB/T 5009.18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18979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 镉
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 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8 不整齐度、残缺率
采用感官检验。从特定数量的样品中任意取一定数量的青稞螺丝面,观察其不整齐度,用有残缺的青稞螺丝面面数量除以样品总数量,得出的比率即为残缺率。
5.2.9 熟断条率
按LS/T 3212规定的方法进行。
5.2.10 烹调损失
称取约10g样品,精确至0.1g,放入盛有500ml沸水(蒸馏水)的烧杯中,用电炉加热,保持水的微沸状态,按4.9.1测定的烹调时间煮熟后,用勺子捞出青稞螺丝面,面汤放至常温后,转入500ml容量瓶中定容混匀,吸50ml面汤倒入恒重的250ml烧杯中,放在可调式电炉上蒸发掉大部分水分后,再吸入面汤50ml,继续蒸发至近干,放入105℃烘箱内烘至恒重,计算烹调损失。
P=5M/[G×(1-W)]×100
式中:P-烹调损失,%;
M-100ml面汤中干物质,g;
W-青稞螺丝面水分,%;
G-样品重量,g
5.2.11 苯并【a】芘
按GB/T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2 赭曲霉素A
按GB/T 2350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3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按GB/T 2350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6.2 抽样
应符合GB 5491规定的方法抽取。
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酸度、烹调损失。
6.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公司品控部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6.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相应要求的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聚乙烯和聚丙烯包装袋,应符合GB 9687、GB 9688的规定。
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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