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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LS
0011
S-2014
济南老来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
之本知本胶囊
2014
济南
老来寿
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
知本
胶囊
Q/LLS 0011S-2014
Q/LLS
济南老来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LS 0011S-2014
保健食品
之本®知本胶囊
2014-02-20发布 2014-03-02实施
济南老来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7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济南老来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祺、李艳、李超。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之本®知本胶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食品之本®知本胶囊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银杏叶提取物、洋葱提取物、荷叶提取物、罗布麻提取物、微晶纤维素为主要原料,将原辅料经过筛、混合、装囊、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具有辅助降血脂功能的保健食品——之本®知本胶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6740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YBB 00122002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YBB 00152002 药品包装用铝箔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罗布麻提取物、银杏叶提取物、洋葱提取物、荷叶提取物
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3.1.2 微晶纤维素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的规定。
3.1.3 空心胶囊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原料→过筛→混合→装囊→成品→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内容物呈黄褐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性 状
硬胶囊 ,完整,无破裂;内容物为粉末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4 保健功能
辅助降血脂。
3.5 标志性成分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标志性成分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黄酮(以芦丁计),g/100g ≥
1.0
3.6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灰分,% ≤
6.0
崩解时限,min ≤
60
水分,% ≤
9.0
铅(以Pb计),mg/kg ≤
1.5
砷(以As计),mg/kg ≤
1.0
汞(以Hg计),mg/kg ≤
0.3
六六六,mg/kg ≤
0.2
滴滴涕,mg/kg ≤
0.2
表3 理化指标
3.7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40
霉菌,cfu/g ≤
25
酵母菌,cfu/g ≤
25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3.8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7405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10粒产品,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6.2 理化检验
6.2.1 灰分
按GB 5009.4进行测定。
6.2.2 水分
按GB 5009.3进行测定。
6.2.3 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崩解时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测定。
6.2.7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功效成分检验
6.3.1 总黄酮(以芦丁计)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微生物检验
6.4.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6.4.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6.4.3 霉菌和酵母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6.4.4 致病菌
分别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GB/T 4789.11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每一批按千分之一的比例随机抽样或每批采样量不得少于300粒。
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灰分、标志性成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7.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3.2 型式检验
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及相应要求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YBB 00122002、YBB 00152002的规定。
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8.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
A1 总黄酮
A1.1 试剂
a) 聚酰胺粉
b) 芦丁标准溶液:
称取芦丁,加甲醇溶解并定容至100ml,即得50μg/ml。
c) 乙醇:分析纯。
d) 甲醇:分析纯。
A1.2 分析步骤
A1.2.1 试样处理:称取一定量的试样,加乙醇定容至25ml,摇匀后,超声提取20min,放置,吸取上清液1.0ml,于蒸发皿中,加1g聚酰胺粉吸附,于水浴上挥去乙醇,然后转入层析柱。先用20ml苯洗,苯液弃去,然后用甲醇洗脱黄酮,定容至25ml。此液于波长360nm测定吸收值。同时以芦丁为标准品,测定标准曲线,求回归方程,计算试样中总黄酮含量。
A1.2.2 芦丁标准曲线:
吸取芦丁标准溶液:0、1.0、2.0、3.0、4.0、5.0ml于10ml比色管中,加甲醇至刻度,摇匀,于波长360nm比色。求回归方程,计算试样中总黄酮含量。
A1.3 计算和结果表示:
式中:
X — 试样中总黄酮的含量,mg/100g;
A — 由标准曲线算得被测液中黄酮量,;
M — 试样质量,g;
V1 — 测定用试样体积,ml;
V2 — 试样定容总体积,ml。
计算结果保留二位有效数字。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原料质量要求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