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JMS 0009 S-2015 济南孟氏生物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doc
下载文档

ID:2701124

大小:99.09KB

页数:9页

格式:DOC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JMS 0009 S-2015 济南孟氏生物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 2015 济南 生物科技 研究所 有限公司
Q/JMS 济南孟氏生物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MS 0009S-2015 保健食品 孟氏牌钙维生素D片 2015-05-20发布 2015-06-05实施 济南孟氏生物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 发布 6 Q/JMS 0009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济南孟氏生物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宪忠。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委托单位:名称:济南孟氏生物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开拓路2269号办公楼1-203室 生产单位:名称:山东中大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369号 III 孟氏牌钙维生素D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食品孟氏牌钙维生素D片”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碳酸钙、维生素D3粉(维生素D3、花生油、变性淀粉、蔗糖、麦芽糊精、生育酚)、微晶纤维素、淀粉、羧甲淀粉钠、羟丙甲纤维素、硬脂酸镁为主要原料,经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以钙和维生素D3为功效成分的保健食品孟氏牌钙维生素D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98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β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92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 54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YBB 00122002 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试行)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卫法监发[2003]42号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二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碳酸钙 应符合GB 1898的规定。 3.1.2 维生素D3粉 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1.3 微晶纤维素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的规定。 3.1.4 淀粉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的规定。 3.1.5 羧甲淀粉钠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的规定。 3.1.6 羟丙甲纤维素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的规定。 3.1.7 硬脂酸镁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配料→粉碎→过筛→配置粘合剂→混合→制软材→制粒→烘干→整粒→总混→压片→内包装→外包装→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白色或类白色,色泽均匀 滋味与气味 味微涩,无异味 性 状 椭圆形片剂,外观完整光洁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4 保健功能 补充钙和维生素D 3.5 功效成分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功效成分指标 项 目 指 标 钙(以Ca计),g/100g 21~36 维生素D3,µg/100g 180~300 3.6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9.0 灰分,% ≤ 70.0 崩解时限,min ≤ 60.0 砷(以As计),(mg/kg) ≤ 0.3 铅(以Pb计),(mg/kg)      ≤ 0.5 汞(以Hg计),(mg/kg ) ≤ 0.3 表3 理化指标 3.7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1000 大肠菌群,(MPN/g)        ≤ 0.40 霉菌,(cfu/g)            ≤ 25 酵母,(cfu/g)           ≤ 25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3.8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g/瓶 允许负偏差,% 60.0 9.0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7405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打开包装将样品置于洁净的样品皿中,检验其外观、嗅其香气,辨其滋味,应符合规定。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 崩解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的规定 5.3 功效成分检验 5.3.1 钙 按GB/T 5009.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维生素D3 按GB 5413.9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微生物检验 5.4.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5.4.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5.4.3 致病菌 分别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GB/T 4789.11规定的方法检验。 5.4.4 霉菌和酵母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5.5 净含量检验 取最小包装1瓶,取出片剂20片,将每片分别精密称定重量后,再分别精密称定重量,求出每片平均片重,每片片重乘以60片,即得每瓶片剂的平均装量,每片的平均片重和每瓶的平均装量与标注净含量的负偏差均不得大于标注净含量的9%。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班次、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6.2.1 在成品库按批抽样,抽样单位以瓶计。 6.2.2 每批按3/1000随机抽样,但每批抽样不少于10瓶。其中2瓶供微生物检验,2瓶供理化检验,1瓶用于感官检验。5瓶用于留样。 6.3 检验 6.3.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由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6.3.2 出厂检验 6.3.2.1 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崩解时限、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功效成分、净含量及负偏差。 6.3.2.2 产品出厂 本产品应由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按照本标准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而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 6.3.3 型式检验 6.3.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指标。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 正式投产时; —当原辅料产地发生变化时; — 更换设备时; —停产半年再恢复生产时; —当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食品药品或质量监督部门要求时。 6.3.3.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6.4.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6.4.1.2 出厂检验项目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从该批产品中抽取2倍量样品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4.1.3 微生物指标1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6.4.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6.4.2.1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6.4.2.2 型式检验如有3项或3项以内(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从该批产品中抽取2倍量样品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不得复检,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4.2.3 微生物指标1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6.5 争议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协商解决,或请法定监督部门检验后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运输包装应符合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的要求,应标明产品名称、公司名称和地址、规格、数量,以及“小心轻放”“防潮”“防晒”等。 7.2 标签 标签应符合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的规定。 7.3 包装 7.3.1 规格 1g/片。 7.3.2 产品内包装 采用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PE塑料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