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JJL 0001S-2012 冷面.doc
下载文档

ID:2701111

大小:104KB

页数:8页

格式:DOC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JJL 0001S-2012 冷面 0001 2012
Q/JJL 锦州市太和区聚隆食品厂 发布 2012-02-29实施 2012-02-01发布 冷 面 Q/JJL 0001S-2012 锦州市太和区聚隆食品厂企业标准 1 Q/JJL 0001S-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锦州市太和区聚隆食品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艳秋。 本标准 属首次发布。 Ⅰ Q/JJL 0001S-2012 冷 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面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荞麦粉、玉米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淀粉、食盐、碳酸钠等经机制加工制成的冷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5 小麦粉 GB 1886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T 5517 粮油检验 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10458 荞麦 GB/T 10463 玉米粉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产品按水分含量不同分为:干冷面、湿冷面、切面。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规定。 4.1.2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规定。 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规定。 4.1.4 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规定。 1 4.1.5 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规定。 Q/JJL 0001S-2012 4.1.6 荞麦:应符合GB/T 10458规定。 4.1.7 玉米粉:应符合GB/T 10463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 观 光滑整齐、粗细均匀 色 泽 本品固有色泽 滋 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无异味 烹调性 煮熟后口感不牙碜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冷面 湿冷面、切面 水分(g/100g) ≤ 15 45 酸度(以KHO计)/( mL/10g) ≤ 4.0 烹调损失/% ≤  15 断条率/% ≤ 5.0 4.4 卫生要求 无虫害、无污染,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5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标准规定。 4.7 加工企业卫生规范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5.1.1 外观、色泽、杂质 2 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检查外观、色泽、杂质。 Q/JJL 0001S-2012 5.1.2 滋味、烹调性 取100g冷面放入500mL水的容器中,加热煮沸5min,轻轻搅拌,观察冷面的形态及水澄清,用鼻 嗅、口尝对滋味进行检验。 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酸度 按GB/T 55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烹调损失、断条率 按LS/T 32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5kg),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查。 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应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酸度、净含量。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全部内容。 6.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6.3.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 3 7.2.2 产品外包装物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标准规定。 Q/JJL 0001S-2012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冷库内,冷库温度-8℃以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7.5 保质期 在上述条件下,产品保质期6个月。 4 Q/JJL 0001S-2012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