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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KH
0004
S-2015
济南康宏食品有限公司
地瓜淀粉
2015
济南
食品有限公司
地瓜
淀粉
Q/SOM ××××—××××
Q/JKH
济南康宏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KH 0004S-2015
代替Q/JKH 0004S-2013
地瓜淀粉
2015-07-30发布 2015-08-10实施
济南康宏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1
Q/JKH 0004S-2015
前 言
本标准由济南市具有26年标准化从业经验的资深标准化专家王来贤先生编写,手机13064041121,邮件WangLaiXia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代替Q/JKH 0004S-2013《地瓜淀粉》。
本标准由济南康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升宝。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1
地瓜淀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瓜淀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瓜淀粉(大包装)为原料,经分装、检验生产的地瓜淀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应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5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4 马铃薯淀粉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2087 淀粉水分测定 烘箱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427.1 淀粉灰分测定
GB/T 22427.4 淀粉斑点测定
GB/T 22427.5 淀粉细度测定
GB/T 22427.6 淀粉白度测定
GB/T 22427.13 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的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B/T 10228 淀粉通用技术条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地瓜淀粉
应符合GB 2762、SB/T 10228的规定。
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原料验收→分装→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外观
白色的粉末,具有光泽
气味
具有地瓜淀粉固有的特殊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
16.0
灰分(干基)/(g/100g) ≤
0.40
蛋白质(干基)/(g/100g) ≤
0.30
斑点/(个/cm2 ) ≤
5.0
细度/(g/100g) ≥
99.5
白度/(g/100g) ≥
75.0
电导率/(us/cm) ≤
400
PH值
6.0~8.0
铅(以Pb计)/(mg/kg) ≤
0.2
二氧化硫/(mg/kg) ≤
20
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GB/T 12309中4.2规定的方法检验。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GB/T 1208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灰分
按GB/T 22427.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蛋白质
按GB/T 12309中4.3.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斑点
按GB/T 22427.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细度
按GB/T 22427.5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中实验筛用0.15mm实验筛。
5.2.6 白度
按GB/T 22427.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 电导率
按GB/T 8884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5.2.8 PH值
按GB/T 8884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5.2.9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0 二氧化硫
按GB/T 22427.13规定的方法的测定。
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
抽取样品两份,签封。粘贴标签,在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及地点、取样人姓名。一份送检,一份封存备查。样品抽取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抽样数量
批 量(包)
抽取样本数
50(含50)以下
2
51-200
4
201-1000
8
>1000
15
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PH值、灰分、斑点、细度。
6.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 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1.2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相应要求的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
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7.2.3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牢固,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7.4.2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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