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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KH 0004 S-2015 济南康宏食品有限公司 地瓜淀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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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KH 0004 S-2015 济南康宏食品有限公司 地瓜淀粉 2015 济南 食品有限公司 地瓜 淀粉
Q/SOM ××××—×××× Q/JKH 济南康宏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KH 0004S-2015 代替Q/JKH 0004S-2013 地瓜淀粉 2015-07-30发布 2015-08-10实施 济南康宏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1 Q/JKH 0004S-2015 前 言 本标准由济南市具有26年标准化从业经验的资深标准化专家王来贤先生编写,手机13064041121,邮件WangLaiXia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代替Q/JKH 0004S-2013《地瓜淀粉》。 本标准由济南康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升宝。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1 地瓜淀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瓜淀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瓜淀粉(大包装)为原料,经分装、检验生产的地瓜淀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应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5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4 马铃薯淀粉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2087 淀粉水分测定 烘箱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427.1 淀粉灰分测定 GB/T 22427.4 淀粉斑点测定 GB/T 22427.5 淀粉细度测定 GB/T 22427.6 淀粉白度测定 GB/T 22427.13 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的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B/T 10228 淀粉通用技术条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地瓜淀粉 应符合GB 2762、SB/T 10228的规定。 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原料验收→分装→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外观 白色的粉末,具有光泽 气味 具有地瓜淀粉固有的特殊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 16.0 灰分(干基)/(g/100g) ≤ 0.40 蛋白质(干基)/(g/100g) ≤ 0.30 斑点/(个/cm2 ) ≤ 5.0 细度/(g/100g) ≥ 99.5 白度/(g/100g) ≥ 75.0 电导率/(us/cm) ≤ 400 PH值 6.0~8.0 铅(以Pb计)/(mg/kg) ≤ 0.2 二氧化硫/(mg/kg) ≤ 20 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GB/T 12309中4.2规定的方法检验。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GB/T 1208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灰分 按GB/T 22427.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蛋白质 按GB/T 12309中4.3.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斑点 按GB/T 22427.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细度 按GB/T 22427.5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中实验筛用0.15mm实验筛。 5.2.6 白度 按GB/T 22427.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 电导率 按GB/T 8884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5.2.8 PH值 按GB/T 8884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5.2.9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0 二氧化硫 按GB/T 22427.13规定的方法的测定。 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 抽取样品两份,签封。粘贴标签,在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及地点、取样人姓名。一份送检,一份封存备查。样品抽取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抽样数量 批 量(包) 抽取样本数 50(含50)以下 2 51-200 4 201-1000 8 >1000 15 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PH值、灰分、斑点、细度。 6.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 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1.2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相应要求的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 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7.2.3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牢固,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7.4.2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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