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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W
0001S-2013
咸禽蛋
0001
2013
禽蛋
Q/JDW
锦州豆娃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DW 0001S—2013
咸 禽 蛋
2013 - 08 - 07发布
2013 - 09 - 07实施
锦州豆娃实业有限公司发布
Q/JDW 0001S—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规定编写。
本标准2013年08月07日发布,2013年09月07日实施。
本标准由锦州豆娃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仲海民。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I
Q/JDW 0001S—2013
咸 禽 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咸禽蛋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禽蛋为原料,经由食盐、水、调味料等配制成料液腌渍而成的咸禽蛋(生),以咸禽蛋(生)为原料经(或不经)真空包装、高温熟制而成的咸禽蛋(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48 鲜蛋卫生标准
GB 2749 蛋制品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4789.1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检验
GB/T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47 蛋与蛋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5009 蛋制品生产管理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98号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按工艺不同分为:咸禽蛋(生)、咸禽蛋(熟)。
3.2 按种类不同分为:咸鸡蛋、咸鸭蛋、咸鹅蛋、咸大雁蛋(养殖)、咸鹌鹑蛋。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鲜禽蛋:应符合GB 2748、GB2762、GB2763的规定。
4.1.2 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4 调味料:应符合GB/T 15691 的规定。
4.2 规格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规格
级 别
单 位
鲜禽蛋
鸡蛋
鸭蛋
鹅蛋
大雁蛋
鹌鹑蛋
特 级
g/10枚≥
600
800
1000
1600
不分级
一 级
g/10枚≥
500
700
900
1400
二 级 品
g/10枚≥
400
600
800
1300
注: 同等级的蛋中邻级蛋数量比例不得超过10%。
4.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 观
蛋的外壳洁净、完整、无霉变,塑料包装无破裂、漏气现象
组织结构
熟咸蛋:蛋白细嫩、有弹性,蛋黄有油析出
生咸蛋:蛋白呈液态、有粘性、蛋黄完整
滋、气味
咸味适口,具有咸禽蛋的正常气味,无异味
破壳率/% ≤
5
注: 破壳率指标不包括鹌鹑蛋。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食盐(以氯化钠计)/%
2.0~6.0
砷(以As计)/(㎎/㎏)≤
0.05
汞(以Hg计)/(㎎/㎏)≤
0.05
铅(以Pb计)/(㎎/㎏)≤
0.2
镉(以Cd计)/(㎎/㎏)≤
0.05
挥发性盐基氮(㎎/100g)≤
10
4.5 微生物指标
真空包装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规定;未经真空包装的咸禽蛋(熟)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咸禽蛋(熟)
菌落总数/(cfu/g) ≤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4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4.6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7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T 25009的规定。
4.8 农药残留
按GB2763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原辅料
鲜禽蛋:用敲碰及透光的方式检验原料蛋的蛋壳和蛋内品质。
5.1.1 规格
将洗净拭干的样品,用精度0.1g的托盘天平先称10只样品的质量,再分别称取单只样品的质量。
5.2 感官要求
5.2.1 外观
用手感、目测法检验。
5.2.2 组织结构
将样品洗净打开,放置在白瓷盘中,用手感、目测法检验。
5.2.3 滋味气味
将样品洗净打开,放置在白瓷盘中,鼻嗅、品尝。
5.3 理化指标
5.3.1 食盐
按GB 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 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3.4 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3.5 镉
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5.3.6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 5009.47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微生物指标
5.4.1 致病菌
按GB/T 4789.19规定的方法检验。
5.4.2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按GB 4789.2 、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5.4.3 商业无菌
按GB/T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5.5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配料、同一等级的产品为一批。抽样以批次为单位,按批次分别在货批的不同部位随机抽样,每100件内抽检样品3件;货件100件以上者,每增加100件,样品增加1件;不足100件的按100件计;每件样品抽取样品蛋3%,每个批次被抽取的样品不得少于30只。剖检时,如样品量过大,可按四分法分至10只再进行检验。
6.2 出、入厂检验
6.2.1 入库检验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2.2 出厂检验
产品成品出厂必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规格、感官要求、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6.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原材料、生产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供需双方发生商品质量纠纷时;
e)供需双方另有约定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7.1 标志
产品销售标志按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包装储运图标标志就符合GB/T191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真空包装的咸禽蛋(熟)每只用高温蒸煮袋真空包装,封口严密、不漏气。
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碰撞、不挤压、不倒置,同时做好防潮、防冻、防热措施。
7.4 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不得同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
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真空包装的咸禽蛋(熟)常温条件下保质期12个月。未经真空包装的咸禽蛋(熟)、咸禽蛋(生)在5-20℃条件下保质期2个月。
Q/JDW 0001S-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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