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HJT 0009 S-2013 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 阿胶龟元酒 .doc
下载文档

ID:2701047

大小:67KB

页数:5页

格式:DOC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HJT 0009 S-2013 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 阿胶龟元酒 2013 山东 宏济堂 阿胶 有限公司 龟元酒
Q/HJT0009S-2013 Q/HJT 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JT0009S-2013 阿胶龟元酒 2013-04-18发布 2013-04-18实施 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清霞。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1 阿胶龟元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阿胶龟元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为基酒,以本公司生产的阿胶龟元浆为主要原料,经配料、过滤、灌装、 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阿胶龟元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或双瓦楞纸箱 GB 8951 白酒厂卫生规范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 13121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0781.1 浓香型白酒 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 Q/HJT 008S-2012 东流水阿胶龟元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阿胶龟元浆 应符合 Q/HJT008-2012企业标准的规定。 3.1.2 浓香型白酒 应符合GB/T 10781.1的规定。 3.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配料→混匀→过滤→静置→过滤→灌装→包装→成品→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棕红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滋味气味,酒味纯正,无异味 组织与形态 透明液体,有光泽,允许瓶底有少量沉淀;低温时(10°C以下)允许出现失光混浊现象,温度升高应恢复正常。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指 标 酒精度(20°C)/(%vol) 36±2 蛋白质/(g/100ML) ≥ ) ≥ 15 0.5 甲醇/(g/L) ≤ 0.6 可溶性固形物/% ≥ ) ≥ 15 铅(以Pb计)/(mg/L) ≤ 0.5 0.2 氰化物(以HCN计)/(mg/L) ≤ 8.0 3.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通过目测、口尝评定其外观、色泽、滋味、气味及组织形态和杂质。 5.2 理化检验 5.2.1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的规定方法测定。 5.2.3 酒精度、甲醇、铅、氰化物 按 GB/T 5009.48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6.2 抽样 按批抽样,以瓶计。按千分之三的比例随机抽样,每批采样不得少于6瓶。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被查。 6.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酒精度、甲醇。 6.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3.2型式检验 6.3.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 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合要求,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GB10344 的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玻璃瓶或陶瓷瓶装,应符合GB/T 24694、GB 13121标准的规定。 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7.4.2 产品在0°C一下运输和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 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