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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LSP
0001
S-2013
济南华鲁食品有限公司
杂粮粉
2013
济南
食品有限公司
杂粮
Q/SOM ××××—××××
Q/HLSP
济南华鲁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LSP0001S-2013
杂粮粉
2013-11-12发布 2013-11-18实施
济南华鲁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1
Q/HLSP0001S-2013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华鲁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克胜、刘冰、迟玉强。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Ⅰ
III
杂粮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杂粮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是以一种杂粮(小米、黍米、玉米、大米、糙米、高粱米、红小豆、黑米、黑豆、芝麻、红米、黄豆、豇豆、花生、绿豆、麦片、荞麦、、薏米、红薯等)为原料,经过筛、挑选、碾磨加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不同品种的生产面食的粉末状杂粮面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
GB/T 5505 粮油检验 灰分测定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油料检验 粉类含沙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5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5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5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5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5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残留量的测定
GB/T 55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5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溴氰菊酯残留的测定
GB/T 55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5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的测定
GB/T 5509.209 谷物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T 5510 粮食、油料检验 脂肪酸值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11766 小米
GB/T13356 黍米
GB/T18810 糙米
GB/T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GB/T23502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测定
GB/T23503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NY/T 599 红小豆
NY/T 832 黑米
NY/T 954 黄豆
NY/T 965 豇豆
LS/T 3215 高粱米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杂粮
小米应符合GB/T 11766,黍米应符合GB/T 13356,稷米应符合GB/T 13358,糙米应符合GB/T 18810, 高粱米应符合LS/T 3215,红小豆应符合NY/T 599,黑米应符合NY/T 832,黄豆应符合NY/T 954,豇豆应符合NY/T 965,大米应符GB 1354, 玉米应符合GB 1353,其他单一产品应符合GB 2715的标准规定。
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原粮挑选→碾磨加工→内包装→外包装→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形状
粉木状、无结块
杂 质
无外来可见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灰分(以干物计)/(g/100g) ≤
7.0
脂肪/(g/100g) ≥
2.0
蛋白质/(g/100g) ≥
4.0
脂肪酸值/(以KOH计)/(mg/100g) ≤
80.0
粗细度
全部通过GB30号筛
含沙量/(g/100g) ≤
0.02
磁性金属物/(g/100g) ≤
0.003
水分/(g/100g) ≤
13.0
汞(以Hg计)/(mg/kg) ≤
0.02
总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0.2
镉(以Cd计)/(mg/kg) ≤
0.2
铬(以Cr计)/(mg/kg) ≤
1.0
苯并(a)芘/(μg/kg) ≤
5.0
六六六/(mg/kg) ≤
0.05
滴滴涕/(mg/kg) ≤
0.05
对硫磷/(mg/kg) ≤
0.1
溴氰菊酯/(mg/kg) ≤
0.5
甲基毒死蜱/(mg/kg) ≤
5.0
黄曲霉毒素B1 /(μg/kg) ≤
5.0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μg/kg) ≤
1000
赭曲霉毒素A/(μg/kg) ≤
5.0
玉米赤霉烯酮(μg/kg) ≤
60
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5.1.1 扦样、分样
按GB 5491执行。
5.1.2 色泽、滋味与气味
按GB/T 5492执行。
5.1.3 杂质
按GB/T 5494执行。
6.2 理化检验
6.2.1 水分
按GB/T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脂肪
按GB/T 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7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8 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9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0苯并芘
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1 脂肪酸值
按GB/T 55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2磁性金属物
按GB/T 550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3含沙量
按GB/T 5508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4铬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5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1897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6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按GB/T2350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7赭曲霉毒素A
按GB/T2350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8 玉米赤霉烯酮
按GB/T 5009.209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9 对硫磷
按GB/T 5009.145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0 溴氰菊酯
按GB/T 5009.110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1甲基毒死蜱
按GB/T 19649、SN/T2345 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7.2.1 净含量大于或等于5 kg的产品:取5 kg样品平均分成两份(谷物加工品和谷物碾磨加工品分样时需混匀),1份检验,1份备查。同时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
7.2.1 净含量小于5 kg的产品:取6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重不少于5 kg)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7.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粗细度、灰分、蛋白质、脂肪。
7.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3.2 型式检验
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