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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ZY 0025S-2012 美味海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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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ZY 0025S-2012 美味海参 0025 2012 美味 海参
Q/DZY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ZY 0025S-2012 美味海参                   2012-02-01 发布 2012-03-08实施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DZY 0025S-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世明、王云、黄万成、吴伽玲、郭焱。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Ⅰ Q/DZY 0025S-2012 美味海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味海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海参为原料经去内脏、清洗、预煮、调味、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软包装海参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445 绵白糖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的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的检验 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73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SC/T 301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1 Q/DZY 0025S-2012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海参:采用无污染、无异味、新鲜或冷冻,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3.1.2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4 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3.1.5 绵白糖:应符合GB 1445的规定。 3.1.6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 3.1.7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黑褐色 组织与形态 肉质组织嫩软,较有弹性,允许袋内微有汤汁 滋、气味 咸淡适口,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盐分(以NaCl计)/% ≤ 3.0 无机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0.5 甲基汞(以Hg计)/(mg/kg) ≤ 0.5 多氯联苯 /(mg/kg) ≤ 2.0 注: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合计。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2 Q/DZY 0025S-2012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3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不得检出 3.5 兽药残留量 应符合农业部第235号的规定。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7 生产加工过程中要求 应符合GB/T 27304的要求。 3.8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采用目测、鼻嗅、口尝。 4.2 理化指标 4.2.1 盐分 按SC/T 30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 甲基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 多氯联苯 按GB/T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进行检验。 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进行检验。 5.3.3 致病菌 3 按GB 4789.4、GB/T 4789.5、GB/T 4789.7、GB 4789.10规定进行检验。 Q/DZY 0025S-2012 4.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同一种原料、同一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按SC/T 3016规定。 5.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都必须经过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盐分及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4.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外包装应采用纸箱包装,外包装要求强度好,封口(缝口)牢固,内包装采用食品用塑料袋、纸盒、塑料盒等包装,所有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要求,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不得含有有毒物质,不能对内容物造成直接和间接地污染。 6.3 运输 运输工具产品应清洁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害,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气味浓郁物品混运。 6.4 贮存 产品贮存于清洁卫生的冷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放。 4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 0℃-4℃保质期为6个月;-18℃以下保质期为12个月。 Q/DZY 0025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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