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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SD
0025S-2012
珍奥牌益尔康胶囊
0025
2012
珍奥牌益尔康
胶囊
Q/DSD
大连双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SD 0025S-2012
代替Q/DSD·025-2009
珍奥牌益尔康胶囊
2012-01-10发布 2012-03-02实施
大连双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DSD 0025S-2012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要求 …………………………………………………………………………………………………1
4 试验方法 ……………………………………………………………………………………………3
5 检验规则 ……………………………………………………………………………………………4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4
附录A………………………………………………………………………………………………………6
附录B ………………………………………………………………………………………………………7
Ⅰ
Q/DSD 0025S-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Q/DSD·025-2009《珍奥牌益尔康胶囊》。
本标准与Q/DSD·025-2009《珍奥牌益尔康胶囊》的主要差异:
—— 修改了前言;
—— 核查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 调整了标准结构。
—— 执行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的内容,均修改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
—— “微生物指标”中的“大肠菌群”项,单位由“MPN /100g”修改为“MPN /g”,数值也相应调整。
—— “功效成分指标”中的“总黄酮 (以芦丁计)/(mg/g)”项,指标由“75”修改为“60”。
本标准由大连双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峥、滕杰、马爽。
本标准所代替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DSD·025-2006、Q/DSD·025-2009。
Ⅱ
Q/DSD 0025S-2012
珍奥牌益尔康胶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珍奥牌益尔康胶囊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食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仅适用于以银杏叶提取物、何首乌提取物、茶多酚、枸杞子提取物、木糖醇为主要原料,淀粉、硬脂酸镁、二氧化硅为辅料,经混合、填充等工艺制成的具有延缓衰老保健功能的珍奥牌益尔康胶囊。其标志性成分为总黄酮、茶多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13 茶多酚的测定
GB 13509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16740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QB 2154 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二部
1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银杏叶提取物、何首乌提取物、枸杞子提取物:应符合附录B要求。
Q/DSD 0025S-2012
3.1.2 茶多酚:应符合QB 2154规定要求。
3.1.3 木糖醇:应符合GB 13509的有关要求。
3.2 辅料要求
3.2.1 淀粉、硬脂酸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规定要求。
3.2.2 二氧化硅:应符合GB 25576的有关要求。
3.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内容物为黄棕色至棕色
组织形态
胶囊剂,内容物为均匀粉末
滋、气味
微苦,具本品固有的滋、气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3.4 保健功能
延缓衰老。
3.5 功效成分
功效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功效成分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黄酮 (以芦丁计)/(mg/g)
≥
60
茶多酚/ (mg/g)
≥
8.5
3.6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8
崩解时限/(min)
≤
60
铅(以Pb计)/(mg/kg)
≤
1.5
砷(以As计)/(mg/kg)
≤
1.0
汞(以Hg计)/(mg/kg)
≤
0.3
滴滴涕/(mg/kg)
≤
0.1
六六六/(mg/kg)
≤
0.1
3.7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2
Q/DSD 0025S-2012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1000
大肠菌群/(MPN/g)
≤
0.4
霉菌/(cfu/g)
≤
25
酵母/(cfu/g)
≤
25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3.8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偏差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g/盒)
允许负偏差/g
54
4.5
3.9 生产过程要求
应符合GB 17405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本产品10粒,在自然条件下用感觉器官检验。
4.2 功效成分
4.2.1 总黄酮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茶多酚
按GB/T 8313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理化指标
4.3.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3.2 崩解时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规定的方法测定。
4.3.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3.4 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3.5 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3
4.3.6 滴滴涕、六六六
Q/DSD 0025S-2012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微生物指标
4.4.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4.4.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4.4.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4.4.4 致病菌
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GB/T 4789.11规定的方法检验。
4.5 净含量偏差
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IL胶囊剂项下“装量差异”的有关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按原、辅料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5.2 组批
以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3 抽样方法
试样品按批随机抽取,取样量600粒,其中420粒用于检验,另180粒为备样。
5.4 出厂检验
5.4.1 产品应经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崩解时限、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标志性成分指标。
5.5 型式检验
5.5.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5.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5.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 标志、食用说明书、包装、运输与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的标志按GB 7718和《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4
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Q/DSD 0025S-2012
6.2 食用说明书
食用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概述;
b) 食用量;
c) 保存方法;
d) 注意事项;
e) 适宜人群;
f) 保健功能。
6.3 包装
6.3.1 产品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
产品内包装采用聚乙烯瓶和药用铝箔,0.3g/粒,60粒/瓶。聚乙烯瓶应符合GB 9687的规定。药用铝箔应符合GB 12255标准要求。小包装采用塑料瓶,中包装用纸板盒,大包装采用符合GB/T 6543标准规定的瓦楞纸箱包装,外包装上应印有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天蓝色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商标、保健功能、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箱内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检验证。
6.3.2 产品包装材料应当清洁卫生、干燥并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6.4 运输
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有防雨、防潮、防晒、防挤压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
6.5 贮存
6.5.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的仓库中,禁止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混放。
6.5.2 入库产品应分批堆放,堆叠高度不得超过六层,并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6.6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存放,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