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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LX 0050S-2013 大连理想食品有限公司 海鲜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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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LX 0050S-2013 大连理想食品有限公司 海鲜酱 0050 2013 大连 理想 食品有限公司 海鲜
Q/DLX 大连理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LX 0050S-2013 代替Q/DLX 0050S-2010 海 鲜 酱 2013-08-15发布 2013-09-14实施 大连理想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DLX 0050S—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主要是依据GB10133《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制定的。 本标准由大连理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楠 、陈丽娟。 本标准属于延续备案,其代替Q/DLX 0050S-2010。 Q/DLX 0050S—2013 海 鲜 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鲜酱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速冻或干制良好的海鱼或贝类、虾等为原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海鲜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17 白砂糖 GB 1535 大豆油 GB2718 酱卫生标准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50 罐头厂卫生标准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10144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17946 地理标志产品 绍兴酒(绍兴黄酒) GB18186 酿造酱油 GB19643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Q/DLX 0050S—20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指标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蘑菇鲜鱿辣酱 3.1.2 XO香辣酱 3.1.3鱼虾豆豉辣酱 3.1.4鱼虾爆椒辣酱 3.1.5鱼丁海带辣酱 3.1.6银鱼煸虾辣酱 4 要求 4.1 原辅料的要求 4.1.1 鱼:采用干制或冷冻良好的海鱼,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4.1.2 虾、贝类:采用新鲜或干制品,干制品应符合GB10144的规定。 4.1.3 海藻:采用新鲜或干制品,干制品应符合GB19643的规定。 4.1.4大豆油:应符合GB 1535的要求。 4.1.5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要求。 4.1.6 谷氨酸钠:应符合GB/T 8967的要求。 4.1.7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要求。 4.1.8 辣椒:应成熟适度,鲜或干燥、无霉变,香味正常。 4.1.9 豆豉:品质良好,无霉变、无杂质。 4.1.10 花生:品质良好,无霉变、无杂质。 4.1.11 芝麻:品质良好,无霉变、无杂质。 4.1.12酱油:品质良好,无霉变、无杂质。 4.1.13黄酒:品质良好,无霉变、无杂质。 4.1.14香辛料: 应符合GB/T 15691的要求。 4.1.15 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此品种应有的色泽,有光泽,油较清晰 滋、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体态,粘稠适度,有肉眼可见的颗粒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Q/DLX 0050S—2013 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氨基酸态氮/(g/100g) ≥ 0.05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150 氯化钠/% ≤ 10 铅(以Pb计)/(mg/kg) 鱼制调味品 ≤ 0.5 甲基汞(以Hg计)/(mg/kg) ≤ 0.5 无机砷(以As计)/(mg/kg) 鱼制调味品 ≤ 0.1 其他调味品 ≤ 0.5 铝(以Al计)/(mg/kg) ≤ 100 镉(以Cd计)/(mg/kg) 鱼制调味品 ≤ 0.1 多氯联苯a/(mg/kg) PCB 138/(mg/kg) PCB 153/(mg/kg) ≤ ≤ ≤ 2.0 0.5 0.5 a仅限于海水产调味品,并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合计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8000 大肠菌群/ (MPN/100) ≤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6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7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搅拌均匀的50g样品倒入洁净的瓷盘中,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形态、杂质。 Q/DLX 0050S—2013 5.2 理化指标 5.2.1 氨基酸态氮 按GB/T 5009.39规定的方法进行。 5.2.2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 5009.44规定的方法进行。 5.2.3氯化钠 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进行。 5.2.4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铝 按GB/T 5009.18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 镉 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5.2.8甲基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9多氯联苯 按GB/T5009.190规定的方法检验。 5.3微生物检验 按GB/T4789.22规定的方法检验。 5.4净含量偏差 按JJF1070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或验收合格方可入库使用。 6.2组批与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日期、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随机抽取6个独立最小包装做为检验样品。 6.2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须由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氯化钠、净含量偏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6.3.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Q/DLX 0050S—2013 6.3.3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标签 标签按GB7718 、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执行。 7.2包装 包装应牢固、严密。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及有关规定。 7.2.1主要包装材料规格要求 7.2.1.1纸箱:应符合GB6543规定的要求。 7.2.1.2封箱带:应采用双向拉伸聚丙烯带或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材料制成的胶粘带,宽度大于40mm。 7.2.2包装要求 7.2.2.1产品表面须清洁,封口完整,不漏气。 7.2.2.2瓶体外贴商标,商标纸须清洁,完整,牢固地贴在瓶体上。 7.2.2.3箱内产品排列整齐不松动。 7.2.2.4产品箱内衬垫材料:瓶体四周用瓦楞纸隔垫。 7.3运输 产品运输中应防止受潮、日晒、运输工具应干净卫生。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的库中,防止与有害物质混贮。产品应有垫离,离墙30cm,离地不低于10cm。产品常温贮存。 自生产之日起,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未启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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