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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LX
0021S-2012
果酱系列罐头
0021
2012
果酱
系列
罐头
Q/DLX
大连理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LX 0021S-2012
代替Q/DLX.021-2009
果酱系列罐头
2012-02-10发布 2012-02-27实施
大连理想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DLX 0021S—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Q/DLX.021-2009《果酱系列罐头》。
本标准与Q/DLX.021-2009《果酱系列罐头》,主要差异:
——修改了前言;
——规范了引用性文件;
——调整标准的结构。
本标准由大连理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楠 、陈丽娟。
本标准所代替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DLX.021-2009
Ⅰ
Q/DLX 0021S—2012
果酱系列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酱系列罐头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为原料经加工处理、加砂糖及柠檬酸、浓缩、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果酱罐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17 白砂糖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480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GB/T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罐头厂卫生标准
GB/T 10786 罐头食品检验方法
GB 11671 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2484 食品添加剂 果胶
QB/T 3600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按原料不同分为:草莓酱、黄桃酱、金杏酱、无花果酱、什锦酱、苹果酱。
4 要求
4.1 原辅材料
4.1.1 草莓、黄桃、金杏、无花果、苹果 : 果实新鲜良好,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霉烂和病虫害。草莓果实呈红色。桃、杏粗纤维少。
4.1.2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要求。
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1
4.1.4 柠檬酸:应符合GB 1987的要求。
Q/DLX 0021S-2012
4.1.5 果胶:应符合QB 2484的要求。
4.1.6 胭脂红:应符合GB 4480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草莓酱
酱体呈红色或红褐色,有光泽,均匀一致
黄桃酱
酱体呈黄色或黄褐色,有光泽,均匀一致
金杏酱
酱体呈黄色或金黄色,有光泽,均匀一致
苹果酱
酱体呈红褐色或琥珀色,有光泽,均匀一致
无花果酱
酱体呈黑褐色或琥珀色,有光泽,均匀一致
什锦酱
酱体呈红黄色或红褐色,有光泽,均匀一致
滋、气味
具有该品种果酱罐头浓郁的滋味及气味,无焦糊及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
酱体呈软胶凝状,徐徐流散,酱体保持部分果块,无汁液析出,无糖结晶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糖度/%
≥
45
锡(以Sn计)/(mg/kg)
≤
250
总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1.0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4.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11671的要求。
4.6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0的规定。
4.7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8 食品添加剂
4.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2
4.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Q/DLX 0021S—2012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
5.2 理化指标
5.2.1 糖度、净含量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锡
按GB/T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按QB/T 1006规定的方法测定。产品的感官和理化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记作缺陷。缺陷按表3分类。
表3 样品缺陷分类
类 别
缺 陷
严重缺陷
有明显异味,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
一般缺陷
有一般杂质,如棉线、合成纤维、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固形物明显超标、净含量、固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糖水浓度不符合要求
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按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质量(g)计或以质量分数计),每批产品的平均固形物含量不得低于标示值。
7.2 包装、运输、贮存
按QB/T 3600的规定执行。
7.3 保质期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3
Q/DLX 0021S—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