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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HG
0001
S-2013
大连横关食品有限公司
面包屑
2013
连横
食品有限公司
Q/DLJ .002-2005
Q/DHG 0001S-2013
代替Q/DHG 0001S-2010
Q/DHG
大连横关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2013-10-02实施
2013-09-02发布
面 包 屑
大连横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1
Q/DHG 0001S-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Q/DHG 0001S-2010《面包屑》。
本标准与Q/DHG 0001S-2010《面包屑》的主要差异:
——调整了标准中水分指标;
——二氧化硫残留量由原标准≤0.05,调整为≤0.03.
本标准由大连横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芳玉,王晓瑜。
本标准所代替历次标准发布情况为:
——Q/DHG 0001S-2010
1
Q/DHG 0001S-2013
面包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面包屑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5 小麦粉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21 食盐卫生标准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计数和酵母菌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和有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6 食品加工用酵母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GB/T 5009.182-2003
3 术语和定义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酵母、葡萄糖粉,经搅拌、发酵、成型、熟成、焙烤、粉碎、干燥等工序而制成的,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用的面包屑。
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小麦粉:应符合GB 2715、GB 1355的规定。
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3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GB 5461的规定。
4.1.4 酵母:应符合GB/T 20886的规定。
4.1.5 葡萄糖:应符合GB/T 20880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面包屑特有色泽, 颜色均匀。
形 状
颗粒状。
杂 质
无杂质、无霉变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40
酸度(0T) ≤
5.0
二氧化硫残留量 (以SO2计)/(g/kg) ≤
0.03
总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0.2
表2 理化指标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1.0×105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霉菌计数/(cfu/g) ≤
100
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4.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 规定。
4.6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2
4.7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采用目测方法检验。
5.2 理化指标
5.2.1 水份
按照GB/T 5009.3的方法测定。
5.2.2 酸度
按照GB/T 20981的方法测定。
5.2.3 砷
按GB/T 5009.11 的方法测定。
5.2.4 铅
按GB/T 5009.12 的方法测定。
4.2.5 二氧化硫
按GB/T 5009.34 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 GB/T 4789.2 的方法测定。
5.3.2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2003 的方法测定。
5.3.3霉菌
按GB/T 4789.15的方法测定。
5.3.4 致病菌
分别按GB 4789.4 GB 4789.5 GB 4789.10
5.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 的规则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入库检验
原料、辅料需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或经查验供方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文件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
6.2 组批与抽样
6.2.1组批
同一原料来源、同一生产线、同一班组加工的同一品种为一批。生产不稳定或批量过大时,可组成若干批。
6.2.2抽样
微生物指标从提交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三箱,从每箱中随机抽取未打开包装袋的产品1-3袋,抽取不低于250克的样品作为微生物检验试样。
6.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合格的,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仍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
7 包装、标志、贮存、运输
7.1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包装应牢固、严密、无泄漏。
7.2 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标签内容按GB7718 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进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3 贮存
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危害食品安全和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处贮存。
7.4 运输
面包屑(水分13~40%)在5℃以下冷藏运输或冷冻运输,面包屑(水分≤13%)常温运输,运输工具保持洁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危害食品安全和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7.5 保质期
面包屑(水分13~40%)在5℃以下冷藏保存5日或零下18℃以下冷冻保存 6个月。面包屑(水分≤13%)常温干燥保存12个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