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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FX0002S-2013
畜禽骨系列调味油脂
QDFX0002S
2013
畜禽
系列
调味
油脂
××/T ××××—××××
抚顺市独凤轩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2013-08-16实施
2013-07-16发布
畜禽骨系列调味油脂
Q/DFX0002S—2013
代替Q/DFX0002S—2010
Q/DFX
抚顺市独凤轩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1
Q/DFX 0002S-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代替Q/DFX0002S—2010《系列畜禽骨风味调味油脂》。
本标准与Q/DFX0002S—2010《系列畜禽骨风味调味油脂》主要差异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订了检验方法、型式检验、标签、包装、贮存等内容。
——根据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在本标准增加了苯并(a)芘指标。
——根据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对菌落总数没有要求,因此本标准对菌落总数也不做相关要求。
本标准由抚顺市独凤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于连富、黄茂源、赵君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DFX0002S—2010。
Ⅰ
Q/DFX 0002S-2013
畜禽骨系列调味油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骨系列调味油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骨系列调味油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37 油脂中酸价和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GB/T 9696 动植物油脂水分和挥发物含量测定
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GB 147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1
3 术语和定义
Q/DFX 0002S-2013
畜禽骨系列调味油脂是以畜禽鲜(冻)骨油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植物油脂、食盐、味精、辣椒、香辛料,经破碎、提取、过滤、分离、炼制、混合炼制包装而成。
4 分类与命名
4.1 根据原料的不同,畜禽骨系列调味油分为骨油、调味油。
4.1.1 骨油:是以畜禽骨为主要原料添加维生素E,将骨头破碎后进行同水一起进行高温提取,再将提取出来的油脂进行过滤,过滤后的油脂在进行油水分离包装而成的。
4.1.2 调味油:是以畜禽骨、辣椒、味精、精盐、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维生素E,将骨头破碎后进行同水一起进行高温提取,再将提取出来的油脂进行过滤,过滤后的油脂在进行油水分离,然后添加辣椒、味精、精盐、香辛料进行炼制包装而成的。
5 要求
5.1 主要原料和辅料
5.1.1 畜禽骨: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
5.1.2 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和GB 10146的规定。
5.1.3 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5.1.4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5.1.5 辣椒:应符合GB/T23183的规定。
5.1.6 维生素E:应符合GB14756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
气 味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香气
滋 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无不良滋味
体 态
可为液体、半固体,无异物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骨油
调味油
鸡
猪
牛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 )
≤
-
15
酸价KOH/(mg/g)
≤
3
3
2
Q/DFX 0002S-2013
表2(续)
过氧化值/(g/100g)
≤
0.25
0.25
干燥失重/(g/100g)
≤
2
20
总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1
苯并(a)芘/(μg/kg)
≤
10
5.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不得检出
5.5 农药残留
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5.6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5.7 生产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符合GB14881的相关规定。
5.8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本试验方法中实验室用水,应符合GB/T 6682中三级以上(含三级)水的规格。所用试剂除另有注明外,均为分析纯。
6.1 感官检测
6.1.1 色泽:取畜禽骨系列调味油脂样品5g,放置在白色滤纸上或玻璃器皿内,进行目测。
6.1.2 香气:配制1%的畜禽骨系列调味油脂溶液,嗅其气味。
6.1.3 滋味:配制1%的畜禽骨系列调味油脂溶液,取少许样品溶液放入口内,仔细品尝。
6.1.4 形态:目测。
6.2 理化检验
6.2.1 氯化物的测定
按GB/T 12457的规定测定。
6.2.2 酸价的测定
按GB/T 5009.37的规定测定。
6.2.3 过氧化值的测定
按GB/T 5009.37的规定测定。
6.2.4 干燥失重的测定
Q/DFX 0002S-2013
3
按GB/T 9696的规定测定。
6.2.5 总砷
按GB/T 5009.11的方法测定。
6.2.6 铅
按GB 5009.12的方法测定。
6.2.7 苯并(a)芘
按GB/T 5009.27的方法测定。
6.3 微生物指标测定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的方法测定。
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的方法测定。
6.3.3 致病菌
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的方法测定。
6.4 包装净含量检验
按JJF1070的规定检测。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与抽样
7.1.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每批按千分之三抽样,每批抽样数不应少于10件(总数不少于3kg),其中三件用于官、净含量检验,三件用于理化及有害物质检验,三件用于微生物检验。
7.1.2 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不少于1kg,分别做感官、理化、微生物检验和留样。
7.1.3 入库查验
原料产品入库严格按相应的标准进行验收入库。
7.2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由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和净含量,理化指标中的氯化物、酸价、过氧化值、干燥失重,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4 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7.4.2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超过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4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Q/DFX 0002S-2013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8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签
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8.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和GB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产品应有垫离,离墙20cm,离地10cm。
8.5 保质期
在上述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12个月。
5
Q/DFX 0002S-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