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DFG 0005S-2012 冻干海参.doc
下载文档

ID:2700899

大小:79KB

页数:8页

格式:DOC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DFG 0005S-2012 冻干海参 0005 2012 海参
Q/DFG 大连富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FG 0005S-2012         冻 干 海 参                   2012-01-16发布 2012-02-27实施 大连富谷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DFG 0005S-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连富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博、张君。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Ⅰ Q/DFG 0005S-2012 冻 干 海 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冻干海参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食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连海域产鲜活海参为原料,经清洗去内脏、熟制、冷冻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冻干海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的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的检验 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海参;外形完整、鲜活,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1 Q/DFG 0005S-2012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褐色或灰绿色 组织形态 呈条状、片状或完整个体 滋、气味 海参固有的滋、气味 杂 质 无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 ≥ 55 水分/% ≤ 15 食用盐(以NaCl计)/% ≤ 3 无机砷 /(mg/kg) ≤ 1.0 铅(以Pb计)/(mg/kg) ≤ 0.5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考核即食海刺参)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3.5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在自然条件下,用人体感官进行检验。 4.2 理化指标 2 Q/DFG 0005S-2012 4.2.1 蛋白质 按GB 5009.5 规定进行。 4.2.2 水分 按GB 5009.3 规定进行。 4.2.3 食用盐 按GB/T 12457 规定进行。 4.2.4 无机砷 按GB/T 5009.11 规定进行。 4.2.5 铅 按GB 5009.12 规定进行。 4.3 微生物指标 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进行检验。 4.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进行检验。 4.3.3 致病菌 按GB 4789.4、GB/T 4789.5、GB/T 4789.7、GB 4789.10规定进行检验。 4.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以同原料、同规格、同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随机抽取100g作为检验样品。 5.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经本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净含量偏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要求。 5.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3.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3 6 标志、标签、食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Q/DFG 0005S-2012 6.1 标志、标签 包装标签按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 规定。 6.2 食用说明 产品应附有食用说明,其内容如下: a) 产品概述; b) 食用方法; c) 贮存方法; d) 注意事项。 6.3 包装 本产品所用包装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包装牢固、严密。运输包装为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 6.4 运输 运输中应防止受潮、日晒,防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运输工具应干净卫生。 6.5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处,防止与污染物混贮。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保质期为24个月。 4 Q/DFG 0005S-2012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