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DGF
0001S-2012
果丰海鲜酱
0001
2012
海鲜
Q/DHH·002—2003
大连果丰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2012-02-28实施
2012-02-08发布
海鲜酱
Q/DGF 0001S-2012
代
Q/DGF
大连果丰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1
Q/DGF 0001S-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连果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杰 、金芳。
Ⅰ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0
Q/DGF 0001S-2012
海鲜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鲜酱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冷冻的鱼类、虾类、贝类等为原料,经加工、蒸煮、调味、发酵、密封杀菌
制成的海鲜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02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原料:新鲜或冷冻的虾、鱼、贝类等,应无发霉、变质现象,应符合GB 2733 规定。
3.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规定。
3.1.3 谷氨酸钠应符合GB/T 8967 规定。
3.1.4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 规定。
3.1.4 苯甲酸钠:应符合GB 1902 规定。
3.1.5 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 规定。
1
3.2 感官要求
Q/DGF 0001S-201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形 态
稠状,质地均匀
滋、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海鲜味 ,纯正,咸淡适中。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氨基酸态氮/(mg/100g)
≥
80
食用盐(以氯化钠计)/(%)
≤
25
水分(%)
≤
70
无机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0.5
甲基汞(以Hg计)/(mg/kg)
≤
0.3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8000
大肠菌群(MPN/g)
≤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不得检出
3.5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7 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规范
应符合GB 14881 规定。
2
Q/DGF 0001S-2012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约50g样品,放入平皿或玻璃板上,用玻璃棒搅拌铺平,在自然光线下观察酱的色泽,用玻璃棒蘸样品,鼻嗅口尝。
4.2 理化指标
4.2.1 食盐
按GB/T 12457 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水分
按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无机砷
按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 铅
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 甲基汞
按GB/T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
4.2.6 氨基酸态氮
按GB/T 5009.39 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以每班次生产同原料、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从提交检验批中任意抽取10袋为检验样品,其中5袋检验,另5袋留样备查.
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食用盐、净含量偏差、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3
5.3.3 判定规则
Q/DGF 0001S-2012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标志牢固、清晰。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坚固、无破裂的塑料袋、纸箱,箱外用封口胶带或打包带。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严防日晒雨淋及碰撞,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热源。
在上述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保质期12个月。
4
Q/DGF 0001S-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