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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CW
0001S-2012
糖葫芦
0001
2012
Q/DCW
东港市黄海大市场承伟糖果店企业标准
Q/DCW 0001S-2012
糖 葫 芦
2012-01-18发布 2012-02-23实施
东港市黄海大市场承伟糖果店 发布
Q/DCW 0001S-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东港市黄海大市场承伟糖果店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承伟。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Ⅰ
Q/DCW 0001S-2012
糖 葫 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糖葫芦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山药、黑枣、葡萄、番茄、绵白糖、芝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糖葫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45 绵白糖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T 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1761 芝麻
SB/T 10092 山楂
SB/T 10331 番茄
3 产品分类
按原料不同,可分为以下五类:
3.1 山楂类
A)山楂糖葫芦;
B)山楂、豆沙馅糖葫芦;
C)山楂、枣泥馅糖葫芦;
D)山楂、哈密瓜馅糖葫芦;
E)山楂、水蜜桃馅糖葫芦;
F)山楂、草莓酱馅糖葫芦。
3.2 山药类
A)山药棒糖葫芦:
B)山药球糖葫芦。
3.3 黑枣糖葫芦
3.4 葡萄糖葫芦
3.5 番茄糖葫芦
4 要求
4.1 原辅材料
4.1.1 绵白糖:应符合GB 1445的规定。
1
4.1.2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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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山楂:应符合SB/T 10092的规定。
4.1.4 番茄:应符合SB/T 10331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该种水果应有的色泽
滋 味
具有该种水果应有的滋味、口感酸、甜、香、脆
形 态
保持了该种水果的原形、裹糖、芝麻均匀,不露馅、穿串不歪斜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还原糖/(g/100g)
≥
8.0
铅(以Pb计)/(mg/kg)
≤
1
总砷(以As计)/(mg/kg)
≤
0.5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cfu/g)
≤
1000
大肠菌群/(cfu/100g)
≤
30
霉菌/(cfu/g)
≤
5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用感觉器官进行检查、评定。
5.2 理化指标
5.2.1 还原糖
按GB/T 5009.7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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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4规定方法进行检测。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产地原料、同一条件下、同班(当天)加工的产品为一检验批。在同一受检批中,随机抽取3箱。再从每箱中随机抽取2个最小包装单位,分别进行检验。
6.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为感官、理化、净含量偏差。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6.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6.3.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无毒、无味。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味,运送时应轻装、轻放。
7.4 贮存
成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处,严禁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的一切物品混放。
保质期:以食品标签标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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