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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CC
0001S-2012
米线
0001
2012
Q/DHH·002—2003
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春城米线加工点 发布
2012-02-08实施
2012-01-10发布
米 线
Q/DCC 0001S-2012
Q/DCC
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春城米线加工点企业标准
1
Q/DCC 0001S-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春城米线加工点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黄先文。
Ⅰ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Q/DCC 0001S-2012
米 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米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玉米淀粉为原料,经浸泡、磨面、高温挤压成型、熟化、冷却、包装工艺生产的非即食类米线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4 大米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5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8947 复合塑料编织袋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1
3.1.2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的规定。
Q/DCC 0001S-2012
3.1.3 大米:应符合GB 1354的规定(其中不包括碎米指标)。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基本均匀一致的色泽,不呈现漂白色泽
气 味
具有大米特有的淳香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柔软、实心、允许有小粘连、软硬适中,水煮后不糊、不浑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酸度/(°T)
≤
15
铝/(mg/kg)
≤
100
水分/(%)
≤
40
总砷(As计)/(mg/㎏)
≤
0.5
铅(Pb)/(mg/㎏)
≤
0.5
二氧化硫残留量(SO2)/(mg/kg)
≤
0.03
黄曲霉毒素B1/(μg /kg)
≤
5.0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30000
大肠菌群(MPN/g)
≤
150
霉菌(cfu/g)
≤
5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6 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2
3.7 净含量偏差
Q/DCC 0001S-2012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8 食品添加剂
3.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4.1.1 色泽、杂质
目测,观察米线的色泽、是否有可见杂质。
4.1.2 组织形态、气味
首先用嗅觉鉴别米线的气味、然后取100克米线放入盛500毫升水的容器,加热煮沸5分钟后,放入清水中浸泡5分钟,轻轻搅拌,观察米线的组织形态。
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18979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 酸度
按GB/T 5009.53中4.6 规定的方法测定。
4.2.6 铝
按GB/T 5009.182 规定的方法测定。
4.2.7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微生物指标
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
4.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4.3.3 霉菌
按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
4.3.4 致病菌
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规定执行。
4.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 规定执行。
3
5 检验规则
Q/DCC 0001S-2012
5.1 组批与抽样
5.1.1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
5.1.2 抽样方法和数量
抽样采取随机抽样法,按表4规定的数量抽样,最终抽样量不少于5kg,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
表4 抽样数量
批量(袋)
抽样袋数
最终抽样量(kg)
500以下
3
5
501~1000
4
5
1000以上
5
5
5.2 出厂检验
米线需经本厂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感官要求、水分、酸度、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3.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6.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8947复合塑料编织袋的规定。包装封口严密不应破损。其他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6.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5℃以下的环境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
6.4 运输
4
Q/DCC 0001S-201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半径100公里以外,应用冷藏车运输。
6.5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5℃以下的环境中产品保质期为30天。0℃-4℃保质期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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