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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CXA 0004 S-2015 济南大城小爱食品有限公司 水果干制品(分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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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CXA 0004 S-2015 济南大城小爱食品有限公司 水果干制品分装 2015 济南 大城 食品有限公司 水果 制品 分装
Q/SOM ××××—×××× Q/DCXA 济南大城小爱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CXA 0004S-2015 水果干制品(分装) 2015-09-30发布 2015-09-30实施 济南大城小爱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1 Q/DCXA 0004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大城小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琛。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II 水果干制品(分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干制品(分装)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蕉片、榴莲干、芒果干、菠萝干、木瓜干、菠萝蜜干、蔓越莓干、猕猴桃片、葡萄干、黑加仑、干制红枣、桂圆干、荔枝干、柿饼、枸杞子等水果干制品其中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分装到塑料包装内,然后装入纸箱制成的水果干制品(分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香蕉片、榴莲干、芒果干、菠萝干、木瓜干、菠萝蜜干、蔓越莓干、猕猴桃片、葡萄干、黑加仑、干制红枣、桂圆干、荔枝干、柿饼、枸杞子等水果干制品 应外观完整、无虫蛀、无霉变,并应符合GB 2762、GB 2763、GB 16325及相应标准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原料→称量→包装→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与原料相应的色泽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相应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性 状 形状完整、无破损、无虫蛀、无霉变 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水分/(%) 葡萄干 ≤ 柿饼 ≤ 其他 ≤ 20 35 25 总酸(以苹果酸计)/ (g/100g) 桂圆干、荔枝干 ≤ 葡萄干 ≤ 其他 ≤ 1.5 2.5 6.0 铅(以Pb计)/(mg/kg) ≤ 1.0 展青霉素a(μg/kg) ≤ 50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 0.1 a 仅限于山楂、苹果为原料的制成的产品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 标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称取250g置于白色搪瓷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总酸 按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展青霉素 按GB/T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检验 5.3.1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5.3.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6.2 抽样 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袋,其中8袋用于检验,其余4袋留样备查。 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 6.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6.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相应要求的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 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常温仓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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