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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QDG 0002 S-2015 济南市长清区东关食品加工厂 鲜面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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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QDG 0002 S-2015 济南市长清区东关食品加工厂 鲜面食 2015 济南 市长 清区东关 食品 加工厂 面食
Q/SOM ××××—×××× Q/CQDG 济南市长清区东关食品加工厂企业标准 Q/CQDG 0002S-2015 鲜面食 2015-03-25发布 2015-04-10实施 济南市长清区东关食品加工厂 发布 1 Q/CQDG 0002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市长清区东关食品加工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军。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II 鲜面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面食的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蔬菜汁、玉米粉、荞麦粉、鸡蛋为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配料、和面、压延、成型等工艺制成的各种风味的鲜面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5 小麦粉 GB 1886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2748 鲜蛋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461 食用盐 GB/T 5517 粮油检验 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458 荞麦粉 GB/T 10463 玉米粉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小麦粉 应符合GB 1355、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3 食盐 应符合GB 5461、GB 2762的规定。 3.1.4 荞麦粉 应符合GB/T 10458、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1.5 玉米粉 应符合GB/T 10463、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1.7 蔬菜汁 应符合GB 19297、GB 2762的规定。 3.1.8 鸡蛋 应符合GB 2748、GB 2762的规定。 3.1.9 碳酸钠 应符合GB 1886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配料→和面→压延→成型→称量→包装。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面条 馄饨皮 取50g产品,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形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煮熟后品其滋味。 形 态 粗细均匀,长度适中,不粘连 呈正方型,大小适中,厚薄均匀,不粘连,淀粉附着均匀 色 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灰白色或微黄色 组 织 组织齐整、紧密、无孔洞 组织齐整、紧密、无孔洞 口 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含碱类 不含碱类 / 碱度(以碳酸钠计)/(g/100g) 0.1~0.2 — QB/T 1254 水分,% ≤ 35.0 GB 5009.3 酸度,OT ≤ 2.0 GB/T 5517 食盐(以NaCL计),% ≤ 3.0 GB/T 12457 铅(Pb),mg/kg ≤ 0.2 GB 5009.12 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产品为一组批。 6.2 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10个最小包装单位,总量不得少于1kg。 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酸度。 6.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6.3.2.1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质量时; ——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 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 7.2.2 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7.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异腐蚀、易挥发的物品同库贮存。 7.5 保质期 鲜面食成为成品后,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贮存,非真空包装的产品常温下保质期为24小时,0-5℃条件下冷藏保质期为48小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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