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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WGJ
0001
S-2014
山东滨州市五谷浆酒业有限公司
牛蒡茶
2014
山东
滨州市
五谷
酒业有限公司
牛蒡
Q/BWGJ
山东滨州市五谷浆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WGJ 0001S-2014
牛蒡茶
2014-10-28发布 2014-10-30实施
山东滨州市五谷浆酒业有限
公司 发布
Q/BWGJ 0001S-2014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滨州市五谷浆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保民、于广文 。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5
牛蒡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牛蒡茶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蒡干(牛蒡根切片烘干品)为主要原料,经粉碎、炒制、冷却、装过滤袋、抽真空、外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牛蒡茶(小过滤袋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1999 茶叶包装、运输和贮藏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以优质牛蒡干,采用破碎、炒制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工而成牛蒡茶,其色泽金黄、香味宜人,是老幼四季皆宜的高级营养饮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牛蒡干
新鲜、个体均匀相似、营养丰富无空心的牛蒡,应无污染及外来杂质,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
4.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牛蒡干→粉碎→炒制→冷却→装过滤袋→抽空包装→检验→入库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棕黄或土褐色,浸泡后的水呈红润的酒红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无劣变;冲泡后具有浓郁的人参或者咖啡的香味;味道甘醇柔滑,耐冲泡,饮后口有余香、淡淡回甘
组织形态
呈均匀的颗粒状,无霉变,无虫蛀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13.0
灰分/(g/100g) ≤
8.0
铅(以Pb计)/(mg/kg) ≤
5.0
亚硫酸盐(以SO2计)(mg/kg) ≤
100
敌敌畏(mg/kg) ≤
0.2
乐果(mg/kg) ≤
1.0
备注:其他禁用农药及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5 微生物指标
4.5.1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30000
大肠菌群/(MPN/g) ≤
3
霉菌/(cfu/g) ≤
100
4.5.2 致病菌限量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致病菌限量
项 目
采用方案及限量指标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将产品摇匀后打开包装,取10g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或250ml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眼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检查有无杂物。同时取1.0g~3.0g样品置于评茶杯中,注满沸水,加盖,冲泡5min后将茶汤沥入评茶碗中,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
6.2 理化检验
6.2.1 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灰分
按GB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亚硫酸盐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乐果、敌敌畏
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微生物检验
6.3.1 菌落总数
按照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6.3.2 大肠菌群
按照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6.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6.3.4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分别按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7.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包装标签。
7.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3.2 型式检验
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内包装过滤纸袋应符合GB 11680规定、铝箔纸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外包装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均应符合NY/T 1999的要求。
8.2.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能保护茶的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有防潮、防鼠、防蝇设施的成品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堆放时,应离地、离墙20cm以上,堆码高度应提取方便为宜。
8.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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