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BTY
0001
S-2015
滨州腾裕家庭农场
石磨面粉
2015
滨州
家庭
农场
石磨
面粉
Q/BTY 0001S-2015
Q/BTY
滨州腾裕家庭农场企业标准
Q/BTY 0001S-2015
石磨面粉
2015-07-10发布 2015-07-15实施
滨州腾裕家庭农场 发布
1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滨州腾裕家庭农场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胜彬。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石磨面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磨面粉的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为原料,经清理、研磨、筛理、制粉、检验、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供制作面食制品用的小麦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小麦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4 粮油检验 小麦粉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5 粮油检验 灰分测定法
GB/T 5506.1 小麦和小麦粉面筋含量 第1部分 手洗法测定湿面筋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T 5510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
GB/T 5515 粮油检验 粮食中粗纤维含量测定 介质过滤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 10335.4 涂布纸和纸板 涂布白纸板
GB 13122 面粉厂卫生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役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23503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905 粮食包装 小麦粉袋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侧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定义
石磨面粉:以小麦为原料,经清理后以石磨为制粉设备,采用低速研磨,低温加工的工艺制成的供制作面食制品用的小麦粉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小麦
应符合GB 2715和GB 1351的规定。
4.1.2 生活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原料→去杂筛理→去石→磁选→洗麦→润麦→研磨→包装→成品→检验→入库。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白或略呈微黄色 不发暗,无杂色
气味、口味
具有小麦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粉末状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14.0
面筋质(以湿重计)/ (g/100g) ≥
31.0
灰分(以干基计)/(g/100g) ≤
0.70
粗细度
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
加工精度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符合标准样
含砂量/(g/100g) ≤
0.02
磁性金属物/(g/kg) ≤
0.003
脂肪酸值(湿基)/(mgKOH/100g)≤
65
总砷(以AS计)/(mg/kg) ≤
0.1
总汞(以Hg计)/(mg/kg) ≤
0.02
镉(以Cd计)/(mg/kg) ≤
0.1
铅(以Pb计)/(mg/kg) ≤
0.2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μg /kg) ≤
1000
黄曲霉毒素 B1/(μg /kg) ≤
5.0
六六六/(mg/kg) ≤
0.05
滴滴涕/(mg/kg) ≤
0.05
4.5 其他卫生指标
按GB 2715、GB 2763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3122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口味、组织形态按GB/T 5492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理化检验
6.2.1 水分
按GB/T 549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灰分
按GB/T 550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面筋质
按GB/T 5506.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粗细度
按GB/T 550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含砂量
按GB/T 5508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磁性金属
按GB/T 550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7 脂肪酸值
按GB/T 55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2.8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9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0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1 总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2 六六六 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3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18979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4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按GB/T 23503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同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按GB 5491的规定执行。
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出厂前,有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7.3.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粗细度、灰分、加工精度。
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全部项目。
7.3.2.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试检验:
— 原料变化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产品停产6个月以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试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7.4.2 理化指标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时,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编织袋,应符合GB/T 8946的规定。
8.2.2 产品外包装为纸盒和瓦楞纸箱, 纸盒应符合GB/T 10335.4的规定,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3.3 运输过程不的暴晒、雨淋、受潮、冰冻。
8.4 贮存
8.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8.4.2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有防蝇、防鼠措施。
8.4.3 产品堆放应放垫板,与地面距离不低于10cm,距墙面15cm以上。
8.4.3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6个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