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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XSY
0001
S-2014
山东省阳信县国粮商贸有限公司
学生用系列小麦粉
2014
山东省
阳信县
粮商
有限公司
学生
系列
小麦粉
Q/BXSY 0001S-2014
Q/BGLSM
)
山东省阳信县国粮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XSY 0001S-2014
学生用系列小麦粉
2014-11-17发布 2014-11-18实施
山东省阳信县国粮商贸有限公司发布
1
Q/BXSY 0001S-2014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省阳信县国粮商贸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子鹏、张君、王希江。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II
学生用系列小麦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用系列小麦粉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为原料,经清理、研磨、筛理、制粉、检验、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供制作面食制品用的学生用系列小麦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小麦
GB 1355 小麦粉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指标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209 谷物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4 粮油检验 小麦粉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5 粮油检验 灰分测定法
GB/T 5506.1 小麦和小麦粉面筋含量 第一部分:手洗法测定面筋;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法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含砂量测定法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法
GB/T 5510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检验 脂肪酸值测定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役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23502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503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71 粮油检验 小麦粉粗蛋白质含量测定 近红外法
GB/T 24905 粮食包装 小麦粉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按加工精度、灰分含量、面筋不同分为:学生用小麦粉、学生用麦香粉。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小麦
应符合GB 2715和GB 1351的规定
4.1.2 生活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小麦→筛理→清洗→去石→磁选→打麦→风选→研磨→清粉→筛理→配粉→验粉→磁选→计量→包装→成品→检验→入库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白或略呈微黄色(按照实物标准对照样检验粉色麸星)
气味、口味
具有小麦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粉末状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学生用小麦粉
学生用麦香粉
灰分(干基)%/ ≤
0.60
0.55
面筋质(湿基)/ % ≥
33.0
29.0
粗细度/(g/100g)
全部通过CB 36号筛,留存在CB 42号筛的不超过10.0%
加工精度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符合标准样
含砂量/% ≤
0.02
磁性金属物/% ≤
0.003
水分% <
14.0
脂肪酸值(湿基)/(mg/100g) ≤
60
无机砷(以As计)(mg/kg) ≤
0.1
汞(以Hg计)/(mg/kg) ≤
0.02
镉(Cd/(mg/kg) ≤
0.1
铅(Pb)/(mg/kg) ≤
0.2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μg /kg) ≤
1000
赭曲霉毒素A/(μg /kg ) ≤
5.0
玉米赤霉烯酮/(μg /kg) ≤
60
黄曲霉毒素B1/(ug/kg) ≤
5
农药最大残留量
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霉菌/(cfu/g) ≤
100
4.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3122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按GB 549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 理化检验
6.2.1 水分
按GB/T 549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加工精度
按GB/T 5504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灰分
按GB/T 550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面筋质
按GB/T 5506.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粗细度
按GB/T 550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含砂量
按GB/T 5508规定的方法测定。
6.2.7 磁性金属
按GB/T 550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8 脂肪酸值
按GB/T 55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2.9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0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1 镉
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2 总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3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1897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4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按GB/T 2350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5 赭曲霉毒素
按GB/T 23502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6 玉米赤霉烯酮
按GB/T 5009.20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7 农药残留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微生物检验
6.3.1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同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按GB/T 5491的规定执行。
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出厂前,有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7.3.2.2 出厂检验项目(新产品投产前)为:感官、加工精度、水分、粗细度、灰分、磁性金属物、含砂量。
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全部项目。
7.3.2.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试检验:
— 原料变化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产品停产6个月以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试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7.4.2 理化指标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时,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复检。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2 包装
8.2.1 包装袋应符合GB/T 8946-2013 的规定。
8.2.2 包装外形完整,无污垢,不得破损,标签规整。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3.3 运输过程不的暴晒、雨淋、受潮、冰冻。
8.4 贮存
8.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8.4.2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有防蝇、防鼠措施。
8.4.3 产品堆放应放垫板,与地面距离不低于10cm,距墙面15cm以上。
8.4.3 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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