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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HY
0002
S-2015
滨州市华盈花木科技有限公司
玫瑰茶
2015
滨州市
花木
科技有限公司
玫瑰
Q/BHY
滨州市华盈花木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HY 0002S-2015
玫 瑰 茶
2015-08-30发布 2015-08-30实施
滨州市华盈花木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发布
Q/BHY 0002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滨州市华盈花木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东兴。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II
玫瑰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玫瑰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玫瑰花(重瓣红玫瑰)为原料,经原料验收、挑选、烘干、包装、检验、入库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玫瑰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4789.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1333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13121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H/T 1091 代用茶
QB/T 1458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NY/T 1506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
QB/T 2595 热封型茶叶滤纸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鲜玫瑰花(重瓣红玫瑰)
应符合NY/T 1506的规定。
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原料验收→挑选→烘干→包装→检验→装箱→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组织形态
呈均匀的颗粒状或条状或卷状,无霉变。
色泽
紫红色或紫色
滋味和气味
具有玫瑰花的花香味,无异味、无劣变。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13.0
灰分/(g/100g) ≤
8.0
铅(以Pb计)/(mg/kg) ≤
5.0
二氧化硫(mg/kg) ≤
100
六六六/(mg/kg) ≤
0.2
滴滴涕/(mg/kg) ≤
0.2
三氯杀螨醇/(mg/kg) ≤
0.2
氰戊菊酯/(mg/kg) ≤
0.5
敌敌畏(mg/kg) ≤
0.2
乐果(mg/kg) ≤
1.0
其他农药残留
按GB 2763规定执行
备注:其他禁用农药及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用方案及限量指标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mL)
1000 CFU/g(mL)
大肠菌群/(MPN/g) ≤
3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GH/T1091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灰分
按GB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三氯杀螨醇
按GB/T 5009.17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 氰戊菊酯
按GB/T 5009.110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 乐果、敌敌畏
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
5.2.8 二氧化硫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检验
5.3.1 大肠菌群
按照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5.3.2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5.3.3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6.2 抽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6.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 。
6.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6.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内包装采用纸袋、聚乙烯袋、聚丙烯袋、镀铝复合袋或滤袋,应分别符合GB 11680、GB 9687、GB 9688、GB 9683、QB/T 1458或QB/T 2595的规定。
7.2.2 外包装采用纸盒、铝盒或陶瓷罐,应分别符合GB/T 6543、GB 11333或GB 13121的规定。
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能保护茶的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有防潮、防鼠、防蝇设施的成品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堆放时,应离地、离墙20cm以上,堆码高度应提取方便为宜。
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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