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APG
0003
S-2013
鞍山品高食品有限公司
复合调味汁
2013
鞍山
食品有限公司
复合
调味汁
Q/APG
鞍山品高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APG 0003S—2013
代替Q/APG 0001S-2011
复合调味汁
2013 - 07 - 16发布
2013 - 08 - 16实施
鞍山品高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Q/APG 0003S—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 Q/APG0001S-2011《复合调味料》。
本标准与Q/ APG0001S-2011《复合调味料》的主要差异:
——修改了产品名称;
——调整了标准结构;
——核查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由鞍山品高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光、王晓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AP 01-2005 Q/AP 01-2008 Q/APG0001S-2011
7
Q/APG 0003S—2013
复合调味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汁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20 味精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461 食用盐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37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0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材料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0783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373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5961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1505 食品用香精
QB/T 2845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卫生部(2010)第12号公告: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复合调味汁:用猪骨浓缩汁、酱油为主料,以食盐、食用植物油、白砂糖、味精、香辛料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辣椒红、红曲红、黄原胶、食用香精、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经勾兑、搅拌、加热、灭菌工艺制成的液体调味料(风味鲜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猪肉: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
4.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3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4.1.4 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4.1.5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4.1.6 酱油: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
4.1.7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
4.1.8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
4.1.9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3736的规定。
4.1.10 辣椒红:应符合GB 10783的规定。
4.1.11 红曲红:应符合GB 15961的规定。
4.1.12 食用香精:应符合QB/T 1505的规定。
4.1.13 5,_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 2845的规定。
4.1.14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应符合卫生部(2010)第12号公告。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色泽
棕褐色或浅褐色、有光泽
香气
料香或麻香味
滋味
味鲜醇厚、咸甜适口
状态
稍粘稠液体、无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食盐(以NaCl计)/(g/100 mL) ≤
20
氨基酸态氮/(g/100 mL) ≥
0.2
酸价(以脂肪计)(KOH) /(mg/mL) ≤
5
过氧化值/(g/100mL) ≤
0.25
铅(以Pb计)/(mg/L) ≤
1.0
总砷(以As计)/(mg/L) ≤
0.5
黄曲霉毒素B1/(μg/L) ≤
5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mL) ≤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mL) ≤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4.5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标准规定。
4.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直径为10cm的白磁碟中,用玻璃棒搅拌铺平,闻其气味,观察其色泽和体态,用玻璃棒蘸取适量样品,品尝其滋味。
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酸价、过氧化值
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食盐、氨基酸态氮
按GB/T 5009.40规定执行。
5.2.3 铅
按GB5009.12的规定方法测定。
5.2.4 砷
按GB/T5009.11的规定方法测定。
5.2.5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5009.22的规定方法测定。
5.2.6 净含量
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指标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 规定执行。
5.3.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2003 规定执行。
5.3.3 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 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抽样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10袋(瓶),5袋作检验用,5袋留样备查。抽样总量不少于 2L。
6.2 原料检验
原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
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食盐、氨基酸态氮、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4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 新产品投产前;
b)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 正式生产中,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
6.5.2 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6.5.3 食品安全指标中的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不得复检。
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7.1.1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1.2 外包装纸箱包装标示应符合GB 7718、GB28050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
应符合食品安全有关标准的要求
7.2.2 包装要求
7.2.2.1 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捆扎牢固,坚实耐压。
7.2.2.2 直接接触食品的复合包装袋、塑料袋(瓶)应分别符合GB 9683、GB 9687的要求。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存。
7.5 保质期
温度在30℃以下,相对湿度不大于75%的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Q/APG 0003S-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