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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1YS 0003 S-2015 济南燕山食品有限公司 水果干品(分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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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1YS 0003 S-2015 济南燕山食品有限公司 水果干品分装 2015 济南 燕山 食品有限公司 水果 分装
Q/SOM ××××—×××× Q/01YS 济南燕山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1YS 0003S-2015 水果干品(分装) 2015-06-03发布 2015-06-15实施 济南燕山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1 Q/01YS 0003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燕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立芝。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1 水果干品(分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枣等水果干品(分装)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能够提供该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的干制红枣、桂圆、荔枝、葡萄干、柿饼等水果干品为原料,经过挑选、拼配均堆、内包装、外包装、检验、入库等工序加过而成的定量包装水果干品(分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3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板和双瓦楞纸板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应无虫蛀、无霉变、无残缺、干净、无夹杂物,符合GB 16325的规定,同时符合GB 2762的规定。 3.1.1 干制红枣 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 3.1.2 桂圆、荔枝、葡糖干、柿饼 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 3.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原料验收→原料挑选→分装→外包装→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水果干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 具有该水果干品应有的滋味 气味 具有该水果干品应有的气味,香味,无异味 体态 固体,有或没有延展性 杂质 无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 验 方 法 桂圆 荔枝 葡萄干 柿饼 红枣 其他 大枣 小枣 水分/(g/100g) ≤ 25 25 20 35 25 28 20 GB 5009.3 酸度(以柠檬酸计)/(g/100g) ≤ 1.5 1.5 2.5 6 - - - GB/T 12456 铅(以Pb计)/(mg/kg ) ≤ 1.0 GB 5009.12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g/kg) ≤ 0.1 GB/T 5009.34 展青霉素/(ug/kg ) ≤ 50 GB/T5009.185 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符合GB 2763要求 GB 2763规定的相应检验方法 注1:展青霉素仅适用于苹果、山楂制品; 注2:红枣的等级按GB/T 5835的规定执行; 注3:“其他”皆为可食用水果干品。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致病菌指标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表示) 检验方法 备注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5 0 0 - GB/T 4789.36 仅适用于生食果蔬制品 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产品适量放于白色瓷盘内,在室温及正常光线下目测其色泽、杂质、匀整度,品尝其滋味、口感,嗅其气味,触其体态。 5.2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6.2 抽样 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kg,抽样量不少于2kg(不少于20个独立包装),分为两份,1份检验,1份备查。 6.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二氧化硫残留。 6.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6.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 7.2.2 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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