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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1SKJ
0003
S-2013
山东康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
慈春堂牌润福康胶囊
2013
山东
康佳
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慈春堂牌润福康
胶囊
Q/01SKJ
山东康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1SKJ 0003S-2013
保健食品
慈春堂牌润福康胶囊
2013-12-01发布 2014-01-01实施
山东康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01SKJ 0003S-2013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康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宪党等。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委托单位:名称:山东康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胜利大街45号。
生产单位:名称:济南利蒙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段店南路腊山路18号。
慈春堂牌润福康胶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慈春堂牌润福康胶囊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D-氨基葡萄糖盐酸盐、硫酸软骨素、珍珠粉、酪蛋白磷酸肽、维生素D3为原料,经粉碎、过筛、混合、装囊、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慈春堂牌润福康胶囊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及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92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T 5413.9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维生素A、D、E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6740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T 20365 硫酸软骨素和盐酸氨基葡萄糖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USP31-NF25 《美国药典》
YBB00122002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卫法监发[2003]42号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D-氨基葡萄糖盐酸盐
应符合《美国药典》(USP31-NF25)的规定。
3.1.2 硫酸软骨素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3.1.3 珍珠粉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1
3.1.4 酪蛋白磷酸肽
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3.1.5 维生素D3
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3.1.6 空心胶囊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粉碎→过筛→混合→装囊→包装→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淡黄色
滋味、气味
微咸,无异味
性 状
硬胶囊,内容物为粉末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4 保健功能
增加骨密度、增强免疫力。
3.5 标志性成分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标志性成分
项 目
指 标
D-氨基葡萄糖盐酸盐,g/100g ≥
43.5
硫酸软骨素,g/100g ≥
32.9
维生素D3,μg/100g
134~266
3.6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钙(以Ca计),g/100g
2.6~4.2
蛋白质,g/100g ≥
7.0
水分,% ≤
9.0
灰分,% ≤
20.0
崩解时限,min ≤
30
铅(以Pb计),mg/kg ≤
1.5
砷(以As计),mg/kg ≤
1.0
汞(以Hg计),mg/kg ≤
0.3
3.7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Q/01SKJ 0003S-2013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90
霉菌,cfu/g ≤
25
酵母,cfu/g ≤
25
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3.8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7405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取10粒产品,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
5.2.2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检验。
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 崩解时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 钙
按GB/T 5009.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8 蛋白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标志性成分检验
5.3.1 D-氨基葡萄糖盐酸盐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硫酸软骨素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 维生素D3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微生物检验
5.4.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5.4.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5.4.3 霉菌及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5.4.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5.4.5 志贺氏菌
按GB 4789.5规定的方法检验。
5.4.6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5.4.7 溶血性链球菌
按GB/T 4789.11规定的方法检验。
5.5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原料入库
6.1.1 接收原辅料时,应按照收货指令及送货单确认材料的品名、来源、规格、数量,同时检查供货单位的有效检验报告单。原辅料经质量部门检验批准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6.1.2 原辅料的储存区管理功能分区明确,状态标志清晰,帐、物、卡相符。
6.2 出厂检验
6.2.1 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
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崩解时限、水分、灰分、D-氨基葡萄糖盐酸盐、硫酸软骨素、维生素D3、微生物指标。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6.4 组批
同一班次,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5 抽样
6.5.1 同一批号产品中,在检验外包装后,按表6规定挑出一定件数进行取样(或每批抽取样品为产品总数百万分之一,不满一万者亦以万计)。
4
表6
每批产品的包装件数
应抽样件数
1— 5件
6—50件
51—100件
101—500件
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