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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1HH 0006 S-2014 济南瀚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茶饮(冲调型方便食品)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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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1HH 0006 S-2014 济南瀚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茶饮冲调型方便食品 2014 济南 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茶饮 冲调型 方便 食品
Q/01HH0006S-2014 Q/01HH 济南瀚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1HH0006S-2014 茶 饮 (冲调型方便食品) 2014-04-15发布 2014-04-15实施 济南瀚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瀚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明新 。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生产单位:济南瀚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新沙北路20号 。 茶 饮 (冲调型方便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茶饮(冲调型方便食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枣、决明子、金银花、火麻仁、栀子、肉豆蔻、胖大海、白果、紫苏、酸枣仁、桃仁为主要原料,经超微粉碎加工制成的茶饮(冲调型方便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铅的测定 GB/T 1897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食品复合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2 大枣、决明子、金银花、火麻仁、栀子、肉豆蔻、胖大海、白果、紫苏、酸枣仁、桃仁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3.1.3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料。 3.2 生产工艺 原料→预处理 →熟化 →超微粉碎 →内包装 →外包装 →成品 →检验 →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标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浅褐色颜色 滋味、气味 清淡枣香味 组织形态 细干粉 冲调性 用开水冲调时易溶解 3.4 理化指标 应该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g/100g) ≤ 5 砷 (以As计) /(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1.0 黄曲霉毒素B1 /( µg/kg) ≤ 5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 标 细菌总数/(cfu/g) ≤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40 霉菌/(cfu/g) ≤ 50 致病菌(沙门氏、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5.1.1 色泽和组织形态的检验:取两个销售包装单位的样品,散放于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形态。 5.1.2 滋味、气味的检验:先闻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样品的口味。 5.1.3 冲调性检验:取30克样品于500ml烧杯中,以200ml 80℃水冲调,用搅棒搅拌均匀后观察其分散溶解状况。 5.2 理化检验 5.2.1 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5009.22规定的方法检验。 5.3 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5.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5.3.4 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 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取10包进行检验。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水分和净含量。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6.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再取双倍数量式样检验。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致病菌除外)如仍不合格,则全批为不合格产品。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符合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应标明: 成分含量、净含量、生产厂(公司)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储藏方法、食用量、产品标准号、商标及产地。 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为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标准的规定。 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标准的规定。 7.3 运输 7.3.1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7.3.2运输过程不得暴晒、雨淋、受潮。 7.4 贮存 7.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7.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10cm以上的垫板。 8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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