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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I CS 6 5.1 0 0B 1 7眉黔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 B/T 1 7 9 8 0.1 3 4-2 0 0 4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 1 3 4 部分:棉花生长调节剂试验 Pe s t i c i d e-G u i d e l i n e s f o r t h e f i e l d e f f i c a c y t r i a l s(皿)一P a r t 1 3 4:P l a n t g r o w t h r e g u l a t o r t r i a l s o n c o t t o n2 0 0 4-0 3-0 3 发布2 0 0 4-0 8-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 布GB/T 1 7 9 8 0.1 3 4-2 0 0 4前言 田间药效试验是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农药产品标签的重要技术依据,而标签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唯一指南。为了规范农药田间药效试验方法的内容,使试验更趋科学与统一,并与国际标准接轨.使我国的药效试验报告具有国际认可性,特制定我国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参考了欧洲及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E P P O)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及联合 国粮农组织(F AO)亚太地区类似的准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经过大量的田间试验验证而制定的。用化学的方法调节棉花的生长,可提高棉花产量,改善棉花的品质。为规范植物生长调节剂在棉花上应用的最佳使用剂量、时期、效果及对棉花产量、主要品质的影响等技术,为调节剂在棉花上登记用药效评价和安全合理使用技术提供依据,特制定 G B/T 1 7 9 8 0的本部分。本部分是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系列标准之一,但本身是一个独立的部分。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魏福香、贾富勤、朱文达、周喜应、张佳、彭超美、何忠全。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解释。GB/T 1 7 9 8 0.1 3 4-2 0 0 4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 1 3 4 部分:棉花生长调节剂试验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棉花生长调节剂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墓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棉花生长调节剂的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价。其他田间药效试验参照本部分执行。2试验条件2.1 试验作物和栽培品种选择 适用于春播棉田和夏播棉田,也适用于移栽棉田及地膜棉田等。除特定试验(如高密化控)外,应选用当地推广品种作为供试品种。如果需要测定该药剂对不同品种间调节效果及安全性,应进行专门的品种试验。2.2 栽培条件 所有试验小区的栽培条件(如土壤类型、肥力、密度、耕作、灌溉等)应一致,且要符合当地生产实际。避免选择使用过任何生长调节剂的田块做小区试验。在整个试验期间,不得使用试验药剂以外的任何生长调节剂和激素型 除草剂。试 验设计 和安排3.1药荆3.1.1 试验药荆 注明试验药剂的商品名/代号、中文名、通用名、剂型、含量和生产厂家。试验药剂处理设高、中、低及中量的倍量四个剂量(设倍量是为了评价试验药剂对作物的安全性),或依据协议(试验委托方和试验承担方签订的试验协议)规定的用药剂量。3.1.2 对照药剂 对照药剂应是已登记注册的,并在生产实践中证明有较好安全性和效果的产品。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应与试验药剂相同或相近,并使用当地常用剂量和处理方法。特殊情况可视试验 目的而定。设空白对照。如果试验药剂为混剂时,还应设混剂中的各单剂作对照。3.2小 区安排3.2.1 小 区排 列 试验药剂处理各剂量和不同处理时期以及对照药剂、空白对照等小区,一般应采用随机排列,在有些情况下,也可采用不规则排列。如果需要试验不同使用时期的不同剂量,也可以施药时期为主区,不同剂量为副区,采用裂区设计。3.2.2 小区面积和重复次数 小区面积:小区面积 2 0 m-3 0 m.为长方形。如机播机收,可按机器规格要求确定。重复次数:最少 4 次重复。3.3 施药方法3.3.1 使用方法GB/T 1 7 9 8 0.1 3 4-2 0 0 4 按标签或合同规定进行。一般用种子处理(浸种、拌种等)、茎叶喷雾处理。3.3,2 施药器械 应选用压力一定并带有扇形喷头的喷雾器施药。将药剂均匀分布到整个小区中的供试作物或指定的部位。施药过程中应将可能造成用药量偏差超过士1 0%的任何因素都详细记录下来3.3.3 施药时间和次数 按标签注明 或合同规定进行。如没有注明,即根据试验目 的确定,一般是:a)种子处理;b)幼苗处理;c)蕾铃期处理;d)花絮期处理等。一次或多次施药,施药时作物的生育期要详细记载。3.3.4 使用剂量及用水量 用药量根据具体情况有两种表达方式:药剂以有效成分 mg/k g 或有效成分 g/h m 表示,用水量以L/h m“表示。用水量在标签上没有说明时,可根据供试药剂作用方式、机具类型,结合当地经验确定。喷药后应记载单位面积喷液量。3.3.5 防治病虫和杂草所用农药的资料要求 如需要使用其他农药,应与供试药剂分开使用,并对所有小区一致进行均匀处理,以尽可能减少对试验的干扰。记录药剂名称、施用时间、用药量等。4 调查、记录和测量方法4.1 气象和土坡资料4.1.1 气象资料 整个试验期间的气象资料可从试验地或最近的气象站获得,如降雨(降雨类型、降雨量以 m m表示)、温度(日平均温度、最高和最低温度,以表示)、风力、阴晴、光照和相对湿度等资料,特别是施药当日及前后 1 0 天的气象资料。整个试验时期影响试验结果的恶劣气候因素,如严重或长期干旱、大雨、冰雹等均须记录。4.1.2 土坡资料 记录(试验地)土壤类型、p H值、施药时土壤相对湿度等。还要记述前茬作物及其产量。4.2 田间管理资料 记录整地、浇水、施肥等资料。4.3 调查方法、时间和次数4.3.1目测法 目测作物的变化过程,如反应时间及症状表现、有无被伤害现象等,并作详细的描述和记载。4.3.2 数测法调查 从每小区中间三行内选取有代表性棉花十株挂牌,作为调查点。施药前先调查一次,施药后每 5 天左右调查一次(具体天数视试验 目的确定)。分株记载作物的生育期及株高、果枝数、蕾铃数、开铃数、吐絮数等。分小区进行采收并称重。未开裂棉铃数,以小区为单位日光晾晒后称量,计人小区产量。对霜期前花进行室内考种。4.4 调节作用表述 根据试验目的,参考以下所列,确定调查和表述内容,并将处理与对照作比较。4,4.1 幼苗生长进程 特别是种子处理,应注意观察各小区的幼苗状态。如出苗率、成苗率、缓苗期长短(在移栽棉田试验)、根系量(可在子叶期和三叶期测其主根长度、侧根数及长度、根重占全株重等)、幼苗生长速度。GB/T 1 7 9 8 0.1 3 4-2 0 0 44.4.2 促进生长和防止旺长 茎叶处理后测定株型及冠层结构(可观察其果枝着生节位等)、长势长相(可用柄节比值来表示,将第一、二果枝着生处主茎叶片的柄长与同节位果枝第一节间长的比值),计算叶柄长/果节长、株高增长速度、叶色变化。4.4.3 催熟和防落 施药处理后分期测定:催熟包括桃数、现蕾吐絮速度、落蕾落铃数、霜前/后花比、伏桃/小桃比、未开裂铃/总铃比。防落包括控制株型、百铃重及品质分析。4.4.4 脱叶 施药处理后分期测定脱叶率、棉籽发芽率和发芽势,测霜前花。4.5 副作用观察 需观察药剂对作物是否有药害,并记录其药害症状。药害程度表述可按以下两法:a)如果能计算或测量,即可用绝对值表示,如株高、死苗数、干叶数等;b)其他情况下可进行目 测,用一、+、+、+十、+十+表示。与对照药剂比较,从调节效果、技术难度、成本、副作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做出潜力评价。4.6 作物产量和品质测定 产量是使用调节的目的和效果的最终体现。任何调节目标的试验,都应将产量(比对照增产率,%)作为其应用潜力的评价标准。要求以小区为单位收花,测定霜前花的纤维品质;强力(g)、断裂长度(k m)、光电仪主体长度(mm)、细度(m/g)、马克隆值、衣分等。5结果 数据要用适当统计方法和统计参数进行处理分析,写出正式试验报告,其中应列出原始数据,并对结果进行分析说明。提出应用效果(产品特点、应用技术、适用时期和剂量、调节效果、副作用等)、经济效益(成本、增产增效、品质提高、生长季节的提前或推后等)和在本地应用推广前景的评价结论性意见。